新民晚报讯(记者郭剑烽通讯员姚维瑾)上海海关所属外高桥港区海关日前对某公司申报出口至马来西亚的两批次煤焦沥青实施查验,发现所申报出口的煤焦沥青,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版)中列明的危险化学品,重量共吨。海关关员查验时发现,该企业以“一般货物”申报,使用普通吨袋作为外包装,无品名和重量标识,无防范警示标识和成分含量。企业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向海关如实申报,涉嫌通过伪瞒报逃避海关检验监管。目前该案已移交后续处置。
图说:外港海关查获吨违规出口危化品煤焦沥青。彭建摄
据悉,煤焦沥青又称煤焦油沥青、煤沥青、煤膏,是煤焦油加工的主要产品之一,是煤焦油蒸馏提取馏分后的残留物。煤焦沥青虽然不是易燃易爆化学品,但是属于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I类致癌物,对水生生物毒性极大且会有长期持续影响,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版)。该企业未如实申报其危化品属性,不按规定使用危险货物包装,不按规定在专用场所堆存,在雨雪天或其它极端天气情况下,极易造成环境污染。
海关提醒: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版)中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属于法定检验商品,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均须在进出口时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检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