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一刀切,石料行业分级管控荆门新

对石料行业管控实行“一刀切”?在我市成为过去式!记者昨从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了解到,我市已出台分级管理办法,严格对石料行业进行绩效评级,分类执行差异管控。此举在湖北省属首创!

根据国家政策,小规模、粗放型、低质量的传统矿山开采生产方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推进矿山整合整治、实行规模开采成为石料行业发展的大趋势,这也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一大重点。

根据出台的《荆门市石料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和差别化管理暂行办法》,我市对中心城区及重点关联区域(含胡集、双河等)的现有石料行业企业进行环保绩效评级,主要包括石料矿山开采及加工、石灰窑、机制砂、沥青搅拌站、钙粉等行业,涉及95家企业,年总生产能力逾万吨。其中,钟祥市29家、东宝区52家、荆门高新区·掇刀区12家、漳河新区2家。95家企业中,石料矿山开采及加工企业最多,达35家,年总生产能力万吨。

此次,我市按照生产工艺、有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管控措施、监测监控、运输车辆管理等环保绩效水平,将企业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级别,实行动态评级与全过程监管。企业绩效分级采用“短板原则”,评级时,需满足该级指标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企业一年内存在未批先建,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等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的,不应评为Ⅰ、Ⅱ级企业。

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时,Ⅰ级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在“强化攻坚”和日常监督执法中可“无事不打扰,没事不检查”;Ⅱ级企业“少检查、少打扰”;Ⅲ级企业开展常态化监督执法,严格要求落实治污措施,发现问题依法查处;Ⅳ级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对评级较高的企业,可在大气项目资金申报上倾斜,在激励政策等方面支持,让其享受实惠,也让持续提标改造的企业看到希望,推动石料行业治理水平升级。

今年12月10日前,所有石料行业提交申报材料,未提交申报材料的企业列入Ⅳ级企业管控。12月25日前按行业召开专家评审会,完成绩效分级评审工作。(荆门晚报记者杨涛通讯员陈凤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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