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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水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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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水保方案

1.编制依据及原则

1.1编制依据

1.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号令,年);

(7)《绿藤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绿藤省人大常委会,年);

(8)《绿藤省环境保护条例》(绿藤省人大常委会,年)。

1.1.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5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办[]63号);

(3)《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国家林业局等,年);

(4)《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国家林业局,—年);

(5)《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第32号令,年);

(6)《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林办湿字年49号)》;

(7)《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年);

(8)绿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号)。

1.1.3技术规范与标准

(1)《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国家林业局,);

(2)《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国家林业局,年);

(3)《湿地生态系统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技术细则》(国家林业局,年)(简称《湿地动物技术细则》);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年)。

1.1.4项目相关技术资料及文件

(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年);

(2)《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年1月);

(3)《绿藤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闽政[]72号);

(4)《绿藤海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年调整)》;

(5)《绿藤海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部分科学考察报告(年)》;

(6)《新建铁路福州至厦门客运专线海湾特大桥工程对海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书》;

(7)绿藤省林业厅《在海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新建福州至厦门客运专线铁路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闽动植)林许()9号;

(8)《新建铁路福州至厦门客运专线海湾特大桥工程穿越海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行政许可核查报告书》;

(9)《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工程(湄洲湾、木兰溪、海湾、安海湾等四座特大桥涉海段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批准意见》闽海渔审〔]18号。

1.2编制原则

(1)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原则。

实行文明施工,重视环境保护,珍惜土地,合理利用,严格执行GB/T-环境管理体系和GB/T-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严格遵照国家环保政策和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环境保护的要求,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在方案的编制上力争把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并制定出详细的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2)节约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依法用地、合理规划、科学设计,少占土地,保护农田。

2.工程概况

本项目北起福州市,向南经由莆田、福州、厦门,终至漳州市,属闽东山地及沿海岛屿地貌。东部沿海海岸线曲折,多港湾、宽阔的平原、滩涂及残积台地,地面标高0~50m,地势平坦开阔,水网密布,为海西主要城镇分布区,人口密集,经济发达;西部以剥蚀中低山及丘陵区为主,地形起伏大,山势较为陡峻,沿线最大标高余米。区内主要河流有乌龙江、木兰溪、晋江、西溪、九龙江等,均东流入海,线路跨越湄洲湾、海湾及安海湾等海域。

本标段海湾特大桥位于海湾海域、两岸冲海积平原、残积台地及丘陵区。海湾及冲海积平原地形平缓开阔,地面标高一般为0~5m,沟渠、道路交错。残积台地地面高程一般10~50m,坡度平缓,村落房屋分布较广,良田沃野阡陌纵横,鱼塘、水田及水沟发育,呈网状分布。丘陵及丘间谷地区沿线零星分布,地形起伏不大、地面坡度较缓,一般15~45°。

沿线地层主要有第四系松散层,白垩系、侏罗系火山岩及燕山期侵入岩,局部出露动力变质岩。海积平原区主要岩性为厚层灰、暗灰色淤泥、淤泥质土、粉砂质淤泥和粉细砂为主,夹粉质黏土、砂砾卵石、泥炭、贝壳碎屑等;河流阶地、谷地区发育冲洪积层,主要为浅黄色粉砂、细砂、粉质黏土夹粗砂、砂砾卵石层等,局部发育淤泥质土;残坡积层广泛分布于山前台地区,以可塑~硬塑状粉质黏土为主。第四纪松散地层岩性较多,分布不均,厚度变化大,厚度从数米~数十米不等。下伏基岩在福州、莆田段主要为侏罗系、白垩系火岩,以凝灰质粉砂岩、凝灰岩、凝灰熔岩为主;莆田及以南地区主要为燕山期侵入岩,以花岗岩、石英闪长岩、花岗闪长岩等为主;福州境内分布有变质岩(T3-J),主要岩性有:千枚岩、角岩、石英片岩、变粒岩、片麻岩、混合岩等。

线路所经区域位于新华夏构造体系武夷山隆起带的东南部,属闽东火山断坳带,大地构造演化具有多旋回的特点。区内主要发育北东向、北西向及东西向构造,褶皱一般较简单,多形成宽缓的背斜或向斜,而断裂构造极为发育。本区断裂构造主要有北东向长乐-南澳断裂带;北西向顺昌-闽清断裂带、永安-晋江断裂带;东西向仙游-漳平断裂带、厦门-南靖断裂带等,每个断裂带都有若干条近于平行的断裂组成,对地层切割强烈。线路通过区构造形迹多为厚层第四系覆盖。

根据勘测资料及收集资料揭示,海湾特大桥桥址区陆域部分上覆土层主要有:第四系人工填土(Q4ml)素填土、杂填土;第四系冲海积(Q4al+m)淤泥、淤泥质粉质黏土、粉质黏土、含砾粉质戮土、砂等;第四系冲洪积(Q4a1+p1)淤泥质粉质黏土、粉质黏土、砂等;第四系残坡积(Q4el+dl)粉质黏土;下伏基岩主要为燕山早期侵入(γ)花岗闪长岩、二长花岗岩、辉绿岩及混合岩。各岩土层地层岩性由上及下、由新到老叙述如下:

(0)1素填土:杂色,松散~稍密,稍湿。

(1)1淤泥:黑褐色,流塑,σ0=60kPa。

(1)2淤泥质粉质黏土:黑褐色,软塑,σ0=80kPa。

(1)3-1粉质黏土:黄褐色、灰褐色,软塑,σ0=kPa。

(1)3-2粉质黏土:黄棕色、灰褐色,硬塑,σ0=kPa。

(1)4细砂:黄褐色,稍密~中密,σ0=kPa。

(1)5卵石土:杂色,饱和,稍密~中密,σ0=kPa。

(2)1淤泥质粉质黏土:黑褐色,软塑,σ0=80kPa。

(2)2-2粉质黏土:黄棕色,硬塑,σ0=kPa。

(4)2粉质黏土:黄棕色、灰褐色,硬塑,σ0=kPa。

(12)1花岗岩:浅黄色、浅灰色,全风化,σ0=kPa。

(12)2花岗岩:褐灰色、浅灰色,强风化,σ0=kPa。

(12)3花岗岩:褐灰色、灰色,弱风化,σ0=kPa。

(13)1辉绿岩:褐红色,全风化,σ0=kPa。

(13)2辉绿岩:褐灰色、青灰色,强风化,σ0=kPa。

(13)3辉绿岩:青灰色、灰色,弱风化,σ0=kPa。

福州市属南亚热带气候,降水适中,夏少酷暑,冬无严寒,自然景观四季常绿,海洋性气候特点较为突出。多年平均气温20.7℃,最低月(1、2月)平均气温为12.1℃,最高月(7月)平均气温为28.6℃。极端最高气温38.9℃,极端最低气温-0.3℃,全年日最高气温≥35℃日数平均5天。

多年平均雾日15.9~29.4天,最多年雾日数为27~46天,以3~5月为雾季,4月份雾日最多,达8.3~9天,9~11月的雾日最少,平均仅有0.1~0.3天。

多年平均降水量为2.0mm,3~9月份为多雨季节,七个月的降水量为.5mm,占年降水总量的83.8%,10~2月份为相对的干季,五个月的总降水量为.5mm,仅占年降水总量的16.2%。

地表水主要有海水、河流、水库水等,其水位、流量受大气降水、季节及涨退潮影响,在丰水期向四周排泄,枯水期由地下水补给。地下水主要为松散岩层孔隙潜水及基岩裂隙水。滨海平原、河流阶地区地下水主要为松散岩层孔隙水,分布于冲海积砂、卵砾石层中,为孔隙潜水或承压水,主要由大气降水和地表水补给,水量较丰富;基岩裂隙水分布于中低山区、丘陵地带,主要赋存于构造裂隙和风化裂隙中,一般水量较贫乏。海域区、滨海海积平原区受海潮影响,地表水及地下水对混凝土具不同程度的化学侵蚀性,氯盐环境作用等级L1~L3级;不受海潮影响的河流阶地、

中低山区、丘陵地带地表水、地下水对混凝土一般无化学侵蚀性。

工程区域为典型的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冬季盛行偏北风、夏季盛行偏南风,热带气旋(台风)是影响大桥的主要灾害性天气。影响本区时间早自4月,迟至11月,影响期达8个月。据统计,对本区有影响的台风平均每年3.2次,7~9月为台风盛期,占全年台风影响总数的79%,尤以8月份最盛。台风在本区登陆时,常伴有大雨或暴雨,瞬时风速可达40m/s。

根据惠安崇武气象站和晋江气象站~年的观测资料统计,崇武站全年≥8级风的日数平均为47.7天,最多达84天;晋江站全年≥8级风的日数平均为7.4天,最多达29天。

本线的主要不良地质有危岩落石、岩堆(弃碴)、人为坑洞和地震区。

(1)危岩、落石

线路位于绿藤东南沿海地区,多处穿越中低山、低丘区,山体地势多上陡下缓,沿线多为侏罗系或白垩系凝灰岩及燕山期侵入花岗岩类,特别在花岗岩发育区,节理裂隙发育,岩体破碎,受沿海季风气候的影响,花岗岩不均匀风化严重,易产生剥落,坡脚易形成崩塌物堆积,坡面形成陡崖、孤石构成危岩岩体。主要分布在福州的中低山丘陵区。

福州地区沿线多发育燕山晚期侵入花岗岩,地表覆盖层较薄,山体边坡上的破碎岩体、孤石,易形成危岩、落石和崩塌等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DK+~+、DK+~+、DK+~DK+等段落。

(2)岩堆

线路大部分通过低山丘陵区,地层以白垩系、侏罗系凝灰岩和燕山晚期侵入的花岗岩、花岗闪长岩、石英闪长岩为主。

(3)人为坑洞

福州地区建材采石场发育,此类采石场岩性为花岗岩,采石场主要特点是坑深壁陡,坑径几十米到几百米不等,一般集中分布,称之为“天坑”群。

主要分布在莆田、惠安、福州等地,线路里程为:DK+~+。

(4)地震液化区

本线全线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0.15g。经地质勘察,冲海积表层以第四系粉细砂、淤泥质黏土为主,海湾地表以下15m内的粉细砂层为可液化土层,其抗液化指数一般0.6~0.8,强度折减系数一般为0.66。

沿线分布的特殊岩土主要为不同成因类型的软土、松软土。

谷地相软土及松软土:主要分布在沿线丘间谷地及高阶地坳谷区。属冲洪积成因,为淤泥质(粉质)黏土,局部夹砂层透镜体。灰色、深灰色,软~流塑状,厚2~5m,由谷地边缘向中心倾斜,厚度增厚,软土底部多为基岩风化层。该种类型软土层很不稳定,纵坡、横坡变化较大,工程性质差。

海积相软土:主要分布于海湾内潮汐带。地面标高一般0~5m,成因多为冲海积相。地层主要为流塑的淤泥、淤泥质黏土,厚度一般超过10m,最厚可达近30m。靠近山间河流段多夹有薄层粉砂~粗砂、卵石层,厚0~10m。该区域软土含水量高、强度低、压缩性大,工程性质较差。

3.环境、水土影响性分析

3.1生态环境

1.线路、路基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

(1)路基工程土壤侵蚀以路基边坡和路堑边坡侵蚀为主,施工期间由于路基裸露,土方压实程度不够,降雨时极易产生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较大,可使土壤肥力下降,砂粒石块沉积于农田,使农田变性或弃耕。

(2)本工程永久性征用土地,被占用的耕地、林地、渔塘等将丧失产出功能,使局部地区的农业、林业生产受到一定影响。

2.桥涵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1)桥涵工程施工将引起河流过水面积缩小,导致上游壅水、淤积,下游冲刷。

(2)桥梁施工中挖坑弃土、基坑排水等作业易导致水土侵蚀,桥涵两端施工可能破坏河岸迎水面,产生水土流失。

(3)桥涵施工可能对沿线河流泄洪、农田灌溉以及公共交通等产生影响。

(4)海湾跨海大桥海上段施工会对海上养殖区产生影响。

3.隧道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新建隧道工程山体开挖将扰动表层植被,改变局部地貌,同时,隧道出渣及临时堆放若处置不当将产生局部水土流失;施工过程将产生一定数量的泥沙含量很高的高浊度污水,无组织漫流将产生严重的水土流失,并对周围农田及环境造成污染。

(2)隧道开挖突泥、涌水,可能影响隧道围岩自身稳定,严重时可诱发地面坍陷等环境地质灾害。

4.对生态敏感区的影响

本标段线路经过海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施工过程中施工区内的生活垃圾、污水排放;施工用地的征用;对海域生物的生存;桥墩基础施工;钻渣、泥浆、含油污水的处理都会对保护区产生影响。

3.2声环境

本工程施工期噪声影响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车辆运输噪声两类。

①施工机械噪声源强

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混凝土搅拌机、重型吊车、打桩机等,这类机械是最主要的施工噪声源。根据以往大量现场监测数据,常用施工机械噪声源强汇于表3.2-1中。

表3.2-1主要施工机械噪声源强表

②运输车辆噪声源强

施工中土石方调配,设备、材料运输将动用大量运输车辆,这些运输车辆特别是重载汽车噪声辐射强度较高,对其频繁行驶经过的施工现场、施工便道和既有公路周围环境将产生较大干扰。

3.3地表水环境

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来自施工作业产生的泥浆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冲洗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下雨时冲刷浮土及建筑泥沙等产生的地表径流污水等。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动植物油、SS等,各污染物浓度COD:~mg/L,石油类5.0mg/L,SS:20~80mg/L。桥梁施工作业产生的泥浆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冲洗水,含泥沙量较高,主要污染物为SS。

3.4地下水环境

工程所经过市、县饮用水水源多为地表水体,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不涉及国家或地方政府划定的地下水生活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其他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地下水环境不敏感。

本工程隧道地下水影响半径为小到中级别,影响范围较小,施工区域内无地下水井及泉眼等饮用水源。本工程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期隧道开挖排泄地下水,进而影响到地下水的水位和水量。隧道在采取超前预注浆或开挖后径向注浆后,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一级防水标准和《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要求,可有效控制地下水的影响。

铁路隧道施工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其余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之一级标准。本工程隧道施工污水已采取清污分流,利用隧道洞外自然沟壑地形,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因此,只需做好施工管理、机械养护及污水处理设施的防渗措施,就能有效阻隔污染物进入地下含水层,工程施工不会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3.5环境空气

工程建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机械设备排放的废气和扬尘,施工期结束后,环境影响随即消除。

3.6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驻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工地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

4.环、水保目标

在施工期间,做好施工区的环、水保工作,确保施工期废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要求的一级标准;确保施工区环境空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要求的二级标准;确保噪音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90)要求以内;工程环、水保达到《电力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49号)标准,创环保先进单位。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一系列国家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该体系持续有效运行,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的水土流失、环境污染和破坏。在施工期间将接受并配合有关单位对我施工范围内的环、水保工作的监督检查。

努力把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低限度,确保铁路沿线景观不受破坏,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不受污染,植被有效保护;做到环保设施与工程建设“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原则。

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因施工方法不当而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原因造成对公众财产和居民生活环境的伤害、妨碍;减少施工引起的扬尘;工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按规定排放、处理。坚持做到“少破坏、多保护、少扰动、多防护,少污染、多防治”,使环境保护监控项目与监控结果达到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教育培训率%,贯彻执行率和覆盖率达%。

施工环、水保达标标准具体见下表4.1-1。

表4.1-1环保、水保主要控制指标表

5.环、水保管理机构

5.1环、水保管理机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水保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含副经理、总工程师、安质部部长、专业环、水保工程师及各部门负责人。安质部作为办事机构,负责制定详细的环、水保管理制度和各项措施,提出环保问题和解决办法。专业环、水保工程师负责施工现场的有关环保技术方面的工作。

5.2环、水保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l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法规和标准;

l落实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l制定并组织实施施工环境保护预报监控系统;

l保证铁路工程施工所需环境保护经费;

l宣教生态环境保护法。

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工程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实行环保责任制,将环保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处处有人管环保,环保处处都达标”;

各作业队队长为该队施工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作业队设兼职的环保监督员。

项目部由专职环、水保工程师负责环保工作,设环保监督员跟踪检查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管理所有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质量安全部负责对外联络、协助业主环保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落实、监督项目部的环境保护工作,其职责为: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

(2)组织制定和修改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

(4)领导和组织项目部的环境监测;

(5)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

(6)组织开展项目部的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水平;

(7)协助业主环保机构开展日常工作,负责施工期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联络、组织和落实;

(8)推广应用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和经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研和学术交流。

6.环、水保管理制度

6.1环、水保“三同时”制度

环、水保“三同时”制度,即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施工时根据环保设施设计及施工方案,做好设计环保及临时工程的环保设施建设,保护好施工现场及驻地周围环境。

6.2环、水保目标责任制

项目部负责本标段各施工单位环、水保目标责任书的制定、下达、实施和考核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与每个施工人员的责任、权力、利益和义务有机结合,切实做到奖优罚劣。

将环保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使全体员工具有“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意识。

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质量安全部,并设专人具体负责施工期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联络、组织和落实,协助发包人环境保护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各作业队与项目部签订环保责任书,实行环保责任奖惩制度。

各施工岗位,均制定严格的作业制度,规范施工人员作业行为,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避免有害物质或不良行为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

6.3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施工中,生产、生活区集中布置,并对可能产生的污染种类,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生产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存放、集中处理,达到集中控制,减少污染范围之目的。

6.4限期治理污染制度

施工中对环境敏感地区进行重点监控,对施工中出现的污染及时进行调查、总结,并按照“限定治理时间、限定治理内容、限定治理对象、限定治理效果”四大要求进行限期治理,对造成污染的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再次发生。

6.5环境管理现场检查制度

工程施工中,环保负责人对施工驻地、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等重点区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环保设施、生产、生活垃圾排放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环保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检查采取定期检查和非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经理部每周组织检查一次,工程队每天检查一次;非定期检查:即从施工准备开始至竣工由专职环保员进行的日常检查。

6.6环保设施标准化运行制度

通过制定相应的环保设施标准化运行制度、环保设施运行岗位责任制度,确保污水处理系统、垃圾回收系统、防尘降噪系统以及环保监测系统等环保设施能持续有效运行。

6.7环保工作跟踪检查制度

对环保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应进行实施计划、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全过程控制检查,及时发现环保事故或隐患。项目部通过五个方面获取相关信息:

(1)施工队兼职环保观察员反馈;

(2)项目部环保监督员巡查;

(3)质量安全部不定期组织检查;

(4)监理、业主环保机构检查;

(5)环保监测站数据分析。

6.8维护自然生态平衡的措施

保护当地自然植被,采取措施使地表植被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房屋及生活设施、原材料堆放处和材料加工场均在规划的区域内进行。尽量选择裸露的荒地修建生产、生活设施,满足有关要求,避免因临时工程修建的随意性而破坏地表植被而人为恶化生态环境。修建的施工便道,要结合地方乡镇规划,选择线路。弃渣场须做好防护工作,确保不发生水土流失情况,并进行弃渣场绿化。

林木、植被及地下水资源的保护,是施工中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重点。规定施工区域内的植被、树木等尽量维持原状。需砍除树木和其它经济作物时,事先必须征得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部门及所有者的同意,严禁超范围砍伐。

为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对铁路两侧的永久用地,按照环保及水土保持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设计要求采用撒种草籽,移植草皮,恢复植被等措施,维护和改善生态平衡系统。

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在施工现场各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经常进行卫生清理,同时生活区周围铺植草皮。

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限制施工人员和车辆的活动范围,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按规定线路行驶,在划定的范围内作业,严禁碾压破环植被。

6.9临时设施及驻地环境保护措施

做到临时施工场地布置优化,加强临时防护,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清理、土地平整,并复耕或恢复植被,废弃土(石、渣)外运堆放并防护。要做好施工便道路基边坡挡护、护坡、排水防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和道路两侧绿化措施。

临时施工驻地要合理布置安排,其生活污水应排入不外流的地表水体,不得在施工营地附近形成新的积水,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严禁直接排至河流、海域中。生活垃圾应集中装运至指定地点填埋或焚烧处理。施工完成后,根据环保设计要求平整并用合适的土料覆盖驻地地表,尽量恢复地表天然状态。

混凝土拌和站、钢筋加工场、临时渡口、码头和栈桥及施工营地的设置,要合理、紧凑,严禁随意搭建,尽量减少对植被的损坏,不占用乡村道路、阻碍交通。搅拌站等高噪音生产设施尽可能远离居民区或采取限时作业措施。施工场地周围预先开挖排水沟,做到排水畅通,场内不得积水、积污,应充分考虑其对原地面排水的影响,以免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

施工营地及施工现场设固定的垃圾桶或垃圾池盛放垃圾,分类标识存放,定期清理,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或废品回收利用,不得乱扔、乱倒垃圾。施工场地的遗弃物、废油等集中进行预处理后,采用专用车辆运输至指定的处理厂或存放点。污水须排入当地的排污管道或经集中净化处理后排出,严禁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江河及海水中。

在可能的条件下,便道尽量考虑与乡村道路相结合,以减少水土流失。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公路、乡村道路和机耕道,减少新建便道的数量。施工便道的修建不得切割、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不得在临时工程附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填筑施工便道所需填料应集中取土,不得在便道两侧随意挖坑取土,做好土石方调配方案,减少弃土、取土,修筑好便道两侧的排水系统,保证地表径流的畅通,减少和避免边坡的冲刷。施工完成后,应对施工便道两侧的施工遗弃物进行清理,平整便道两侧的地面,尽量恢复地面的天然状态。

施工中修建的临时设施,工程交验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拆除,并尽可能恢复原有地形、地貌。

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定期洒水养护,避免产生扬尘。

生活区及施工场地周围的植物植被严禁随意践踏和破坏,并在生活区设立植被宣传保护牌,告示参加施工人员对环境的保护人人有责。

集中取土场应严格按照设计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乱挖乱取。严格按照设计的取土量和面积及深度取土,不得超采超挖。路堑开挖的土石方应尽量利用,以减少取弃土数量。取土场取土完成后,应将取土范围内地面进行平整,边坡进行整理,疏理排水通道。

6.10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标由于工程施工的原因,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源有:混凝土拌和站的粉尘、骨料仓粉尘、燃油设备尾气及汽车运行中的扬尘,开挖爆破产生的粉尘等。为了保证大气的质量,工程施工期间,施工作业区大气质量保护目标应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规定的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二级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将采取如下措施:

(1)混凝土拌和采用全封闭式生产,在混凝土拌和站装吸尘器,在生产时,吸尘器和拌和站同时运转;

(2)水泥运输、装卸全过程密封作业;

(3)钻孔作业采用湿钻或加设吸尘设施;

(4)加强大型施工车辆尾气的监测,不使用尾气排放达不到标准设备;

(5)严禁车辆超装溢载,并派专人进行施工道路的维护和保养。及时清除车辆和施工设备行驶落到路面上的泥浆和块石。

(6)为有效地减少车辆运行时所带起的扬尘,施工车辆实施速度控制,拟专备1辆5t洒水车,对所有施工道路进行不定时的洒水,始终保持路面湿润。

(7)在粉尘较大处施工,施工人员佩带防尘口罩等防护措施

(8)不得随意燃烧树木及废物,以免污染空气。

(9)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并及时改进生产工艺、机械设备,做到排放达标。

(10)清理垃圾时运输车辆必须加以覆盖,防止道路遗洒,弃土(垃圾)场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同意方可弃土。垃圾必须分拣分别处理,不得含有易挥发性物质。

(11)易于引起粉尘发生的细料或松散料必须遮盖或适当洒水湿润。运输时必须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水泥尽量采取罐装,石灰尽量袋装运输,做不到时要加棚布遮盖。工程用砂等在运输途中要采取措施防止沿途撒漏,并遮盖防止扬尘,确保运输车辆所经地区的大气不受污染。

(12)路基填土时保证土质的含水量,远运土方的车辆加后挡板并覆盖,防止道路遗洒和扬尘。

6.11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包括施工现场机械作业时和车辆运输时产生的噪声。包括车辆运行、车辆鸣笛、混凝土拌和系统作业及爆破作业等。为减少噪声影响,机械设备选型配套时优先考虑低噪声设备,尽可能采取液压设备和摩擦设备代替振动式设备,并采取消声、隔音、安装防震底座等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确保施工噪声达到环境保护标准要求。施工时对混凝土拌和站等高噪声机械安装降噪设备,高噪声区作业人员需配备个人降噪设施。施工噪音来源见表6.11-1。

表6.11-1噪音来源表

施工现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90)制定降噪的相应制度和措施。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必须昼夜连续作业的施工现场,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作好周围群众工作,并报有关环保单位备案后方可施工。

(1)在施工时,我们将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运输车辆噪声不超过《机动车辆噪声限值》规定的限值,打桩机、混凝土振捣棒等施工机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规定的限值,能设置消声器的设备,一律安装消声设备;

(2)在设备选型时,对本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详细的建筑声影响评估,选择低污染或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音、隔音、护板等措施降低噪音。

(3)空压机等噪声值较高的施工机械尽量设置人群较少的地方,对于长期运行的供风站、混凝土拌和系统等高分贝噪音设备采取选用布设多孔材料,内装隔音板、建隔音墙的方法降低噪音,露天作业的场所建立隔声屏障,隔音罩和隔音间以降低施工机械噪声。

(4)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使施工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5)对高噪音环境内作业人员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如佩带防躁声耳塞、耳罩或防噪声头盔。

(6)合理布置施工和生活区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车辆少鸣笛、不急刹、不带故障运行,减少噪声。

(7)为减少噪声等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施工中采取措施或改进施工方法,使施工噪音、振动达到施工场界环境标准,其措施和方法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①靠近居民区的作业辐射噪音强的施工机械(如搅拌机等)在夜间停止施工作业,夜间施工时大型运输车辆尽量绕开村庄行驶。

②合理安排工序,夜间施工要尽量降低噪音;搭设机械棚,将施工中声音较大的机械放入室内。

③夜间施工机械车辆经过居民区附近时尽量不开大灯;场内照明灯的照射方向也要注意不要直射居民区。

④在居民集中居住区和靠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严格控制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必要时可采取隔声罩等临时隔音措施。

⑤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音作业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音作业,但因工艺要求或其它特殊情况不得不进行施工时,应公告附近居民并采取消音措施。

⑥机械车辆途经居民区地应减速慢行,不鸣喇叭。在比较固定的机械设备附近,修建临时隔间屏障,减少噪音传播。

(9)在施工期间,适当控制机械布置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距离,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噪音叠加。

(10)对钢筋加工、混凝土拌合场地选择时,尽量远离居民区。安排施工人员在高噪音区间作业时,配备劳保用品。

6.1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穿越各饮用水保护区应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保护、管理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

本标段路基施工机械、桥梁桩基施工、隧道的开挖及混凝土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废水和废物会侵蚀深层地基的清洁水源;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浇筑产生的污染,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污染,劳动力高度集中产生的污染,以及其它相关配套设施产生的污染将对水源产生较大影响,在施工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源不受污染。

优化跨海桥梁施工工艺,跨海桥梁桩基础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涉水桥墩应采用钢围堰、钢吊箱施工并设置泥浆沉淀池,施工泥浆采用运渣船或泥浆车外运;隧道施工排水含有大量泥沙,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水体,应在隧道两端的洞口处设置沉淀池,对隧道施工的高浊度污水进行沉淀,处理达到一级标准后尽量回用。预制场、物料堆放等临时工程设施应远离地表水体。施工废水、机械废油、钻渣泥沙、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处理,严禁向水域弃渣和排放各类施工废水。

施工及生活污水的排放遵循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各种施工废油、废液集中储积,集中处理,严禁乱流乱淌,严禁运输车、吊车等机械设备在海上区域加油或保养,以免污染水源,破坏环境。

施工作业产生的污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并经过净化处理,符合要求后进行排放。

食堂废水按规定设置隔油池,定期处理油污,污水经过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施工、生活产生的未经过处理的废水严禁排入农田。现场存放油料的库房,必须进行防渗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污染水源。施工现场临时食堂,用餐人数超过人时,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除油,防止污染。

现场厕所采用封闭式,并经常冲洗。化粪池经常清理。

废弃垃圾中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避免雨水冲洗后对地表、地下水造成污染。对有害的废弃物,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必须根据环保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剧毒物、危险品、有害的废弃物等必须有明显标识,以利识别。

施工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出的施工生产废水不得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标准,不得因施工废水的排入而降低水体的功能和水质的等级,从而影响下游生产、生活用水。

加强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的监测,配合当地环境监测部门搞好舆论宣传和监督工作,加强对沿线施工废水的控制,发现新的污染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防止水质恶化。

6.13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线一般隧道防排水采取“防、排、截、堵”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对穿过断裂破碎带等地下水发育地带的隧道,采取“以堵为主、限量排放”及其它有针对性的防排水措施,达到防水可靠、排水畅通、经济合理的目的。由于隧道开挖涌水具有突发性,加之沿线地区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建议施工阶段对上述易发生涌水的隧道加强隧道(导坑)涌水以及水库、水井等地表水水位的观测和预报工作,对可能发生涌水的地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将隧道开挖对沿线地区环境的影响程度降至最低。

隧道施工排水含有大量泥沙,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水体,应在隧道两端的洞口处设置沉淀池,对隧道施工的高浊度污水进行沉淀,达到一级标准后尽量回用。工程施工期应加强隧道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施工对地下水水位、水量的环境影响并作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6.14弃土(渣)场环保水保措施

为更好地加强弃土场环保水保管理工作,有效地减小对周边环境影响、污染,珍惜、保护人类生存环境,项目部各分部均成立弃土场环保水保管理小组。

落实“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的建设理念,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牢固树立“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的思想,坚持最大限度地保护、最小程度地影响、最强力度地恢复,实现铁路建设与环保水保并重,铁路项目与自然环境和谐;积极开展弃土场建设生态保护和环保水保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改善环境的良好风气,把环保水保变成职工的自觉行动;积极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环保水保手段: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合同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环保水保工作。

(2)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生态保护和环保水保工作制度,进行相关的学习和培训,落实管理责任。

(3)加强环保水保知识宣教及环保水保技术的研究。开展环保水保法、综合治理等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环保水保意识;根据项目地处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特点,因地制宜地解决好环保水保问题。

(4)施工中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照规定进行控制设计。及时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及防护设臵,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

(5)施工临时便道及时维护保养,要经常洒水降尘。

(6)工程机械设备必须进行性能检测,合格方可使用,并由专人驾驶。各类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掌握有关安全基本知识和设备的性能。应定期对场内机械维修保养。

(7)生活区产生的垃圾要集中运至批准的地点,污水不得随便倒入河流、水库和农田。

(8)尽量避免给周围村民造成噪声污染,或者采取措施,或者改进施工方法,使施工噪声、振动达到施工场界环境标准。

(9)弃土完成后,对弃渣场进行全面环保处理,坡面进行植草防护,以减少水土流失及绿地、耕地的损坏。

(10)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木,枯草、各种包装袋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

(11)对附近不应拆除的建筑物、树木以及管线、水电等设施应予以保护。

(12)弃土堆要求堆放整齐,弃土结束后再用集中堆放表层土回填,对弃土表面进行绿化处理。

6.15海上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1)钻孔桩施工排出的泥浆,清洗骨料的污水和其它施工废水,应采取过滤、沉淀或其它方法处理,避免污染近海、周围环境和引发地方纠纷。

泥浆制备:钻孔护壁泥浆优先选用轻质环保化学泥浆,PHP泥浆备选。环保泥浆与PHP泥浆制备见表6.15-1,泥浆制备性能指标见表6.15-2。

表6.15-1泥浆制备

表6.15-2泥浆制备性能指标参考表

泥浆循环:泥浆经净化器处理后,直径0.06mm以上的土颗粒筛分到运渣船,处理后的泥浆通过钢护筒之间的连通管流入钻孔桩孔内。钻渣和废浆采用运渣船(车)和泥浆船(车)外运后按要求进行处理。

施工区地处海洋生态敏感区,周边海产品养殖业发达,环保要求高。泥浆环保处理措施见表6.15-3。

表6.15-3泥浆环保处理

(2)加强对施工船只和施工机械的管理,工程船舶在进场前及正常施工中要进行行前检测以达到排污标准。注意保养和正常操作,尽量使噪声维持其最低声级水平;采取措施防止机械、车辆、船只停放、维修以及油品存放时的油品泄、渗漏;产生的垃圾不得向近海排放。

(3)桥墩钢模板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确保混凝土不渗漏到近海中。

(4)桥墩修筑完毕,及时清除围堰和建筑垃圾,并将施工中产生的废浆弃土及时处理,恢复近海区域原貌。

(5)海中运输建筑材料的驳船性能要可靠,对材料采取必要的遮挡措施,建筑材料不得漏入海中。

(6)建筑材料要妥善保管,避免雨水冲刷污染近海。

(7)生活区设置沉淀池,负责处理生活污水,杜绝生活污水任意排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得倒入近海。

(8)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除栈桥、码头、临时支墩等。

(9)海上作业时尽量将污水及其他废弃物集中起来,在上岸时再按标准另行处理。

6.16防治有毒有害废弃物污染的措施

本标段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碴土、生活垃圾、废弃的散装建筑材料、废弃的包装材料等。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侵占土地、污染土壤、污染水源、污染大气、影响环境卫生,因此在施工中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设专人对现场有毒有害废弃物负责鉴定、统计、收集、存放和外运销毁。

(2)对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做到不漏项、收集及时、存放集中,存放处做到全封闭,并防止渗漏。

(3)定期对现场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场所和施工部位跟踪监测,及时收集处理。

(4)对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遵循有关部门的规定,运到指定的场所或单位进行销毁,并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泄漏。

(5)回收利用。对建筑碴土可视其情况加以利用;废钢可按需要用作金属原材料;对废电池等应分散回收,集中处理。

(6)减量化处理。对固体废物进行分选、破碎、压实浓缩、脱水后减少其最终处置量,减低处理成本,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在减量化处理过程中,也可采用焚烧、热解、堆肥等技术措施。

(7)稳定和固化处理。利用水泥、沥青等胶接材料,将松散的废物包裹起来,减少废物的毒性和可迁移性,减少污染。

(8)填埋。经过无害化、减量化或焚烧处理的废物残碴集中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填埋处理。填埋场应利用天然或人工屏障,尽量使需处置的废物与周边的生态环境隔离,并注意废物的稳定性和长期安全性。

(9)施工营房和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应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6.16火工品及化学药品的运输措施

火工品及有害的化学品的运输先向公安部门提前提出申请,得到批复后,按照公安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用专用的运输车辆专人押运。

火工品存放满足“爆破安全规程”要求,远离生活区,存放于公安部门批准的仓库,专人看管。

有害的化学药品(如双液注浆用的水玻璃化学液体)用专门的容品单独存放。

6.17竣工环境恢复措施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完工后的规定期限内,将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可以利用的临时设施,可通过当地政府或环保部门的同意,协议转让。对施工场地要认真清理并收集施工垃圾运至指定的位置处理或就地掩埋。清除施工和生活区及其附近的施工废弃物,并按要求完成环境恢复。

工程即将完工前,将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呈报场地清理计划,包括清理范围、方法、人员设备、时间安排等,并按工程师批准的计划执行。清理包括:

(1)按要求将工地范围残留垃圾全部清除出场;

(2)按要求拆除临时工程,清理、平整临时占用的场地;

(3)设备和材料全部撤离工地或清除;

(4)按要求疏通或修整永久道路、建筑物排水沟;

(5)按要求清理施工堆积物。

完工清场工作依据完工一段、清理一段、防护一段的工作原则进行。每当一段工程完工之后,对现场施工临时工程进行拆除,拆除的废物运至弃土场。

清场工作加强对施工过程中遗留的污染源进行彻底调查,对固体污染物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垃圾场进行掩埋,不得就地处理。严禁现场焚烧固体污染物。

临时用地工程进行复耕还种处理,并对施工过程中破坏原有植被的区域进行绿化。

完工清场工作由负责本段工程的责任人执行,监督、检查完工清场工作情况,并将完工清场工作过程记录归档。

工程完工的同时,严格按照环保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对临时设施、施工工点、取弃土场及其他施工区域范围做好环保及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

6.18水土保证措施

遵照国家《水土保持法》和本标段水土保持的要求,严格组织施工管理,开展文明施工,创标准化施工现场。施工前应做到全员教育,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项目经理部内由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前与当地水保部门签定水土保持施工协议,按有关要求施工。与当地有关部门经常联系,针对工程特点,对下属施工单位提出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要求,定期进行检查。

遵照国家的法律条例和规定,施工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工地附近水渠、水库、池塘以及耕地、林园不受灰粉、沙尘、污水、废气、化学制品等污染和损害,特别保护好民用水源,水产不受破坏和污染。

在本标段施工中和完工后,对破坏的环境要及时整治,防止水土流失和适时进行线路两侧的植被恢复,接受各级环保部门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6.18.1路基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路基施工前做好防排水设施,做好高、边坡的防护,不污染河渠水源,不冲毁农田。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减少疏松地面的裸露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雨季和汛期。

路基施工前提前进行水系、路系调查。按照设计和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取土场布设,开采前修建截排水系统,对不剥离的表土集中存放,做好拦挡和临时防护;开采时分区、分级开挖,避免形成高陡边坡,加强边坡防护;严禁就近随意取料;开采完毕及时实施覆土整治,并复耕或恢复植被。

在路基施工过程中,在边坡开挖之前,先行修筑排水沟,以防止水流对边坡的冲刷。

砂石料场地必须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在施工中,注意保护树木、花草。施工时争取少砍树或不砍树,不随意超出设计规划界限。路堤成型后及时施作防护工程或植被,路堑开挖到设计标高后立即进行防护工程或排水沟的施工。

在路堤施工过程中,设计的排水沟未能形成贯通时,先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证施工期间雨水排放畅通。

工程竣工后,必须拆除临时设施和生活设施,对拆除后的场地和垃圾要进行平整和焚烧,防止污染环境和造成水土流失。

挡墙等构造物基础施工,对基坑开挖的土、石不得弃于河内,要先设置防护后弃土,防止遇雨时流入河内。基础施工完成,及时对基坑进行回填防护,防止基坑日后被冲刷。

路基、站场的土石方工程尽量安排在非雨季施工;开挖或填筑的路基土质边坡及时采取工程或植物防护措施,防止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根据沿线地区环境特征,路基边坡等开挖面和新填土面及排水沟天沟等分别采用干(浆)砌片石护坡、挂网喷浆、铺草皮(或喷播植草)、土工格栅、立体植被网、喷混植生、空心砖内植草等生态恢复防护措施,以控制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及减少水土流失影响。

在路基施工中还将采取以下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影响:

(1)先完成涵洞,并做好防、排水工作。

(2)雨季施工的每一压实层面均作成2%~3%的横坡排水。路堤边坡随时保证平整,不留凹坑。收工前,铺填松土压实。

(3)路堑开挖前,预先作好堑顶截、排水工程,堑顶为土质或含有软弱夹层岩石时,天沟及时铺砌或采取其他防渗措施,以减少雨水对堑坡面的冲刷。

(4)在设有挡土墙或排除地下水设施地段,先作好挡土墙、引排水设施,再作防护。

(5)在填方路段及大挖方地段,由于边坡坡面土壤松散,抗冲蚀性差,当坡顶有大的汇水沿坡面下泄时,水流带走松散土壤,方案设计在大汇水面路基边坡下游出水口处设置沉沙池,沉沙池在施工完成后填土推平。

6.18.2桥梁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桥梁施工,特别是钻孔过程中会有大量的泥浆水排放,为防止污染水源、破坏环境。钻孔过程中的泥浆水先集中在沉淀池沉淀,符合要求后排放,严禁乱流乱淌。余土及废弃物等,严禁直接排入河中或遗弃于河床,必须在工程完工时进行清理,集中弃置于弃土场。

施工期间,桥梁基础施工中产生大量多余的基坑土,堆放在桥梁附近影响环境,必须作弃土集中堆放处理。

为减少桥梁工程水土流失影响,施工中采取以下措施:

(1)避免在汛期进行河槽内墩台施工,且采用围堰施工工艺。

(2)在农业灌溉涵渠施工时,考虑临时过渡措施,使农业灌溉不受太大干扰。

(3)桥梁墩台修筑完毕,清除施工围堰,以保证水流通畅。

(4)在桥梁钻孔桩施工时考虑设置泥浆池、沉淀池,防止泥浆外漏,并将施工中产生的废浆弃土及时回填并分层夯实,恢复河道、河岸。

(5)改河(改沟)工程避免在汛期进行;旱季不能完成的改沟(改河)工程妥善作好泄洪措施。

6.18.3隧道工程生态环境保护防护措施

部分隧道弃渣综合利用,并对弃渣场采取工程(支挡)和植物(弃渣场地的表面进行覆土植草)措施进行防护,弃渣场设置完整的排水系统。

隧道洞口边仰坡开挖暴露面采用浆砌片石等防护措施,隧道洞口边仰坡开挖线以外设置截水天沟,洞门墙顶设置截水沟,出洞方向为上坡的路堑侧沟采用反坡排水,并在洞口外设置横向盲沟排水,形成完善的排水系统,保证了山体稳定、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同时洞口设计充分考虑与周围景观协调。

施工时对地下水流失敏感地段隧道采取“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原则,通过超前帷幕注浆和开挖后径向注浆等形式,可有效控制地下水流失,确保不因隧道工程的实施而产生的地表水渗漏影响地表植被生长。

另外,隧道工程还可有效减少土地的占用和森林植被的破坏。

施工前对施工场地临时排水做出详细规划,并配置相应的临时排水设施。排水系统布置图和引排措施随施工技术措施同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除因施工必要,施工时应当尽量减少破坏植被;严禁超越征地范围毁坏森林植被与林木花草。因建设使植被受到破坏的,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后采取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保护施工区外的植被不被爆破、机械等损坏,如有损坏,应及时清除飞石和杂物,修补植被,完工后遵照业主及工程师指示进行绿化。

施工区所有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开挖面,在开挖作业前在开口线外预先挖好截、排水沟,开挖后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保护。

废弃的砂、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随意倾倒。搞好生活区的绿化工作,在可能的地方植树种草,以美化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工程竣工后,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按业主要求平整,覆盖种植土,以便业主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

妥善处理废土,山坡弃土应尽量避免破坏或掩埋边坡下侧的林木。沿河弃土应避免壅塞河道、改变水流方向和抬高水位而淹没或冲毁农田、房屋。

6.18.4弃土(渣)场生态环境保护防护措施

挡碴工程做到满足稳定安全和植被恢复要求,适当放缓边坡;弃碴前做好挡碴工程和排水沟建设,防止二次污染,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根据碴场汇水流量计算,设置相应管径的波纹管外包无纺布排水;加强弃碴期间施工组织和临时防护,弃碴时做到分层堆放并夯实,放缓边坡,做好弃碴场边坡防护工作;弃碴结束后及时覆土并恢复植被,碴场顶面回填厚度不小于50cm的种植土并植草绿化。

弃土场弃土前,按设计要求先将原地表耕植土清于弃土场一侧,待弃土项目完成后将耕植土覆盖于弃土场表面还耕。然后做好临时排水设施,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流水不得随意排放,也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边坡,污染自然水源。

根据每个弃土场的不同防护形式,采用不同的支挡结构和排水设施,支挡结构的墙宽、墙高、墙长除按设计施工外,另外根据实际地形也可做出合理调整,以保证弃土不流失到弃土场范围外。修刷边坡坡比为1:2,以保证边坡稳定。弃土结束时,对弃土夯实后在弃土堆中心位置修筑一条排水沟;在前口坡面修筑急流槽,弃土场表面水经排水沟汇集后通过急流槽排入下游原有排水系统中,并将弃土场排水沟两侧坡面整理成向排水沟内倾的断面(坡度4%)。

6.18.5大临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大临工程中的施工便道施工,力求做到少占良田耕地;绕避不良地质地段,在可能的条件下,尽量考虑与地方道路或乡村的机耕道相结合,并做好土石方调配,减少弃土、取土;对填挖不平衡地段产生的弃土,有必要的采取支挡防护措施,修筑好便道两侧的排水系统,保证地面径流的畅通,减少和避免边坡的冲刷,保证施工运输正常运营,保持水土。

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临时道路的养护和水土流失的控制,防止人为因素加剧其水土流失的程度。在少雨季节专人负责用洒水车进行洒水,杜绝尘土飞扬,污染周围水土资源。

6.18.6小临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房屋的修建,料具、石料堆放和材料加工场等一切临时生产、生活设施的布置,做到分布合理,整洁有序,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避免因临时工程修建的随意性而多占土地,破坏其水土保持功能。

施工场地范围内做好集水、排水工作,不阻塞地面径流自然通道,防止壅水和场地冲刷。

施工中修建的临时设施,必须在工程交验后规定时间内予以拆除,尽可能进行造地复耕,恢复原有地形地貌。

6.18.7其他措施

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占压、干扰河道、水道及既有灌溉、排水系统。必须占压的,必须首先征求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替代措施。防止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对河流、水道、灌渠等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在河床内施工、开采砂砾材料,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的有关规定,同时防止对河流状态造成改变,防止弃土、弃碴淤积河床、污染河流水质。

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方工程的弃方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应根据工程设计选择在适当地点设置弃土场,集中堆放,统一治理、防护。

6.19应急响应

6.19.1信息受理

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应立即通过电话逐级向分部安质部、分部应急救援组长报告。

6.19.2调查核实

查明引发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的基本情况。

6.19.3应急处置程序

环、水保突发事件发生后,项目应急小组负责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按照环、水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级负责、联动配合,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按照事件级别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接到报告后,项目领导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

(3)现场临时指挥组成立前,必须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同时配合公安、交通、消防和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先期处置过程中的情况应随时报告县环境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4)协调外部专业处置救援队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组的同一指挥下,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主动向有关领导和其他救援队伍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和信息,供现场指挥组和救援队伍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6)现场指挥组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现场人员进入和撤离由指挥部视情况决定,任何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调配,禁止违章指挥。如抢险现场人员受到威胁,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7)联系相关应急检测专业队伍根据突发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及地域特点,在污染物扩散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

(8)必要时,现场指挥组应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及时预测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变化情况,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事件的危害范围和发展趋势做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判定污染程度和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9)针对突发事件对水体、大气、土壤、生态和濒危物种等造成的污染和危害,采取阻断、覆盖、隔离、过滤、清洗、封闭、中和、稀释、转移等措施处置污染物、清理事件现场,防止环境收到进一步破坏和产生二次污染。

(10)现场指挥组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市应急办发出请求,由市委市政府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6.19.4扩大应急

(1)因事态发展,超出项目环、水保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的处置能力,需要更多的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时,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2)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项目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其他部门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6.19.5信息报告

(1)报告时限要求发生环、水保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向所在地区县政府及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方式与内容:

①事发工区以电话等形式向项目应急小组等有关部门报告。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人员受伤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及周边环境等初步情况。

②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③处理结果报告(应急终止后),由项目环、水保突发事件应急小组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处理环、水保突发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事件处理完成后立即报送。

6.17.6应急终止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终止:

①环、水保突发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无继续发生的可能。

②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③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的水平。

(2)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区县宣布应急终止。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由市应急办审核,并报市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必要时,应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信息。

(3)应急终止后,必要时应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水质监测。

6.18后期处置

6.18.1调查评估

根据调查,做出详细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突发事件等级、基本情况、发生的主要原因和发生经过;应急处置过程、采取措施及效果;相关环境、水质影响评价;应急过程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教训及改进意见等,并在突发事件结束后20日内上报有关部门。

6.18.2善后处置

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同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损失核定和善后处置工作。全面开展受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与处置污染物。

6.18.3奖励和责任追究

(1)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作业队、班组和个人,由项目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2)对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玩忽职守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工区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19保障措施

6.19.1装备保障

公司应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加强污染源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在发生环、水保突发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各工区也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以满足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需要,并适时更新装备。

6.19.2技术保障

与相关环保部门建立技术协作关系。

6.19.3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

(2)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19.4通讯保障

一旦发生环、水保突发事件,利用手机、无线通讯等通信手段,保障事件现场与应急指挥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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