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试验室管理办法

总则

为加强XXXX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规范试验人员操作行为,促进试验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公路、市政行业标准,结合XXXX市政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试验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公路、市政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和试验方法,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3.2机构设置

XXXX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受XXXX开发区基础设施总承包部委托,成立XXX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中心试验室。

XXXX开发区基础设施工程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中心试验室”),分两级管理。

第一级:总承包部设中心试验室1个:主任1名、技术负责人1名,其他试验人员2-4人。在总承包部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级:各工区项目部设工地试验室1个:分别由1名技术人员负责,其他试验人员1-3人。在工区项目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总承包部中心试验室指导。

各级试验机构的试验人员必须满足施工现场管理需要,并保持相对稳定。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调动,必须报总承包部中心试验室备案;总承包部中心试验室人员需要调动时,必须经总承包部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3.3公正性声明

3.3.1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开展一切试验检测工作,检测工作不受来自行政的、经济的以及其他方面的干预,确保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3.3.2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检测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认真按规范、标准等进行检测。

3.3.3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试验检测服务,确保受检样品与工程实体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客观公正地评价。

3.4质量目标与质量方针

3.4.1质量目标

一、努力维护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检测报告不得有原则性结论差错,其他差错率低于1%。

二、坚定不移地执行“质量第一”的服务宗旨,客户满意率达到99%。

三、首次检测无差错率达90%,经复核后无差错率达95%,审核后发出的检测报告无差错率达%,杜绝重大检测事故。

3.4.2质量方针:严肃认真公正科学热情诚信求实创新

3.5试验室的工作范围和职责权限

3.5.1工作范围

一、中心试验室:

(一)协助工地试验室对原材料及填料进场前的选定工作,协助各工地试验室进行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配合比的相关标准试验,进行钢材物理力学性能等常规自检指标。

(二)参加试验段的施工与试验检测,负责整理与试验段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指导各工地试验室进行原材料选定,接受各工地试验室的委托试验。

(四)负责联系对外送检和特种材料的外委试验检测单位,监督检查工地试验室的送检频率。负责中心试验室的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维护保养,做好年检、周检计划,负责送检与自校,建立仪器设备和计量检定台账,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并负责试验室仪器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及报废计划。

(五)监督检查各工地试验室在混凝土、砂浆等施工过程控制中的试验检测和现场值班情况以及现场材料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组织施工过程的质量抽检。

(六)负责进场试验人员的资格审查,组织项目试验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在施工检测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提出奖惩意见。

(七)参加集团项目公司组织的各种质量检查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纠正现场操作人员及试验人员违反质量控制标准和有关试验规程的行为。

(八)负责工地试验室的验收。

二、工地试验室

(一)根据总承包部中心试验室授权范围,承担本工区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

(二)工地试验室试验项目: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等样品的收集送样、土工试验、集料、石料、水泥试验、石灰试验、粉煤灰试验、水泥混凝土、路基、路面基础材料试验、砌石工程常规试验检测、地基承载力等项目。

(三)对所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按有关质量验收标准、技术要求和试验规定的检验项目、频次和标准进行试验检测,不合格项目及时书面通知施工质检人员,经施工处理或返工后重新检验。

(四)负责本项目工程所有拌合站及试验设备的计量检定、维护工作,做好周检计划,负责送检与自校,建立仪器设备和计量检定台账,按规定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五)协助物资部门做好本管段工程所用各种原材料、构件、产品等的选定及验收工作。

(六)负责灰土、混凝土、二灰碎、砂浆等原材料全部项目的试验和配合比的设计与试配,对所选配合比各项指标负责。

(七)负责试验段的施工与试验检测,整理保存相关的技术资料。

(八)负责本工区常规项目化学分析试验和混凝土检查试件耐久性指标试验。

(九)负责确定控制路基、混凝土、二灰碎、砂浆等施工的各种施工参数及施工过程控制中的抽检。

(十)负责试验原始资料的整理、保管,并及时提出试验报告,留存所出具的各种试验报告及记录,建立试验台账。每月对混凝土、二灰碎、砂浆检查试件、路基密实度、水泥、钢筋等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中心试验室报告。负责做好本项目试验竣工资料。

(十一)负责灰土、混凝土、二灰碎、砂浆等施工过程控制中的试验检测和现场值班情况以及现场材料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负责填写混凝土浇筑日志和路基填筑日志。

(十二)负责提出本试验室仪器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及报废计划。

(十三)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单,必须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可靠,要有试验、复核、审核人签字,加盖检测专用章。复印件加盖红章后有效。

(十四)作好各种材料、外加剂外委试验的取样工作。

3.5.2职责

一、中心试验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试验工作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负责本工程的试验管理,解决工地试验室在施工生产中出现的试验检测疑难问题。

(二)负责本室的人员、仪器设备管理,建立人员和设备档案,负责试验、计量设备的周期检定、维护和使用管理。

(三)建立和健全各项试验检测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四)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流程化、标准化操作。

(五)建立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学习,技术培训制度。

(六)制定工地试验检测实施细则。

(七)对工地试验室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指导,并对影响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的工序安排提出优化建议。

(八)中心试验室发现影响实体质量的违规行为并有可能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玩忽职守的行为,有权直接向监理及总承包部报告。

(九)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工艺,不断完善检测手段,为改进施工工艺,提高施工水平,向有关方面提供相关技术咨询。

(十)参与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协助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一)向总承包部提供检测动态报告,真实的反映检测合格率。

二、工地试验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试验、计量认证工作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检验、试验和交验,按检验评定标准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二)负责本室的人员、仪器设备管理,建立人员和设备档案,负责试验、计量设备的周期检定、维护和使用管理。

(三)负责现场各种材料的选择,并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质量复检,不得发生漏检或频率不够的现象,对材料的检验情况进行明确标识。

(四)负责本工区项目的灰土、混凝土、二灰碎、砂浆配合比设计,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现场抽检。

(五)负责试验原始记录、报告的保管、发送、归档及保存,为编制竣工文件提供试验资料。

(六)负责制定本项目检测试验计划,做好试验数据汇总分析,每月25日上报中心试验室试验统计报表。参与质量事故分析,从业务角度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3.6试验检测及程序

3.6.1试验检测

一、试验检测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的、直接的手段之一。试验检测工作具有超前性,为使自检试验检测结果对工程质量控制发挥指导性、有效性作用,各项目部应创造良好的试验检测条件,确保满足试验周期所需的时间。

二、自检项目报检形式:

(一)各工区项目部质检部门须按照相关要求采用书面技术交底书(或报检单)的形式报检。各工区项目部要遵循提前时间报检的原则,特殊情况(在不影响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的前提下)可以在试验后的12小时内及时将书面交底书补报工地试验室。

(二)各工区项目部质检部门须及时准确的提供试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技术资料及相关参数,以书面技术交底书的形式报工地试验室,对所提供相关参数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对于没有及时通知工地试验室到场的、没有技术交底的、漏报、错报的、造成的后果由各工区项目部负责。

(四)各工区项目部质检部门须在施工现场具备检测条件前2小时电话通知工地试验室人员到场。工地试验室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到达检测现场。无故延误检测时间的,造成的后果由工地试验室承担。

(五)对于需要监理见证的现场试验检测项目,由各工区项目部质检部门通知监理单位。由于没有及时通知监理到场的,影响现场检测工作进行的,由各工区项目部承担。

(六)对于需要监理见证的现场试验检测项目,各工区项目部须在报检工地试验室的同时,并及时通知监理单位。

三、试验结果的通报:

对于试验检测结果通常由工地试验室在试验结果确定后即时电话通报工区项目部试验联络员。将相关项目同时报告监理单位。当试验结果异常或不合格时,电话通知的同时须以书面(不合格通知单)的形式通报各工区项目部及监理单位。

四、原材料的报检过程及相关职责

(一)各工区项目部应做好原材料的分类堆放、检验状态标识,严禁已检材料和待检材料混放。

(二)各工区项目部材料部门应及时将进场的原材料的数量、规格、种类以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以“材料报检单”的形式及时报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安排试验人员按规定的检测频率抽样送检。

(三)试验人员应在承诺试验完成时间内对送检样品进行检测,对于试验检测结果,通常由工地试验室在试验结果确定后立即电话通报各工区项目部指定的试验联络员。当试验结果异常或不合格时,电话通知的同时须以书面(不合格通知单)的形式通报本工区项目部和监理单位。

(四)施工项目部试验联络员在接收到试验结果后,及时对原材料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对不合格原材料应通知本工区项目部相关人员清理出场。

五、混凝土工程的报检过程及相关职责

(一)在进行桥、涵施工时,各工区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对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时,也应向工地试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试验技术人员做好相应试验准备工作。

(二)各工区项目部试验联络员在混凝土开盘前2小时向本施工项目部试验技术人员报检,报检内容:工程名称、部位,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工程数量,施工工艺等。试验人员在接报检通知后及时进场,检查搅拌站内原材料是否符合设计配合比要求(施工配合比必须严格执行设计配合比,工地试验室在确认搅拌站储备原材料的指标“产地或厂家、品种、规格、等级等参数”性能满足配合比设计方案的要求),在满足设计条件下,进行含水量试验并换算成施工配合比并派发给本工区项目部试验联络员。

(三)各工区项目部试验联络员在接到施工配合比后,进行计量器具的校核,开始搅拌;工地试验人员进行坍落度测试;如果满足设计要求后,各项目部进行正常搅拌;如不符合设计要求,各项目部试验联络员应积极配合工地试验员分析原因,查明原因后,试验人员再进行坍落度测试,满足设计要求后,通知本工区项目部进行搅拌作业;工地试验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制件。

(四)对混凝土开盘条件和现场违规操作影响混凝土质量行为的处理规定

a)在严格执行施工配合比的情况下,发生拌合物的流动性、和易性、坍落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工地试验室应及时通报试验监理,并会同试验监理分析原因并加以解决。

b)对于设计理论配合比工地试验室无权擅自调整、修改,各工区项目部相关操作人员不得篡改施工配合比。

c)搅拌站存放的原材料没有报检的、检验状态不明确的、有关指标不合格的,工地试验室有权拒绝进行施工配合比的发放。

d)搅拌站存放的原材料的产地或厂家、品种、规格、等级等参数与选用设计配合比方案不相符时,工地试验室有权拒绝进行施工配比的发放。

e)对于没有工地试验室签发的施工配合比进行混凝土搅拌与施工的,工地试验室应立即通报监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工区项目部承担。

f)对搅拌站人员的违规操作,立即通知本工区项目部试验联络员,对于情节严重的,及时通报监理或业主。

g)工地试验室发现影响实体质量的违规行为,及时向本工区项目部质量负责人通报,对施工严重违规、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玩忽职守的行为,有权直接向监理及业主报告。

3.6.2其他试验工作

(一)标准试验: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CBR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等。

标准击实试验、CBR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应由工地试验室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试验室审查批准。中心试验室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工地试验室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二)工艺试验: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施工前对路基、路面及其它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由各工区项目部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后,及时通报工地试验室提出工艺试验的检测方案,并报监理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作出选定。

工地试验室进行工艺试验的检测,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并应作出详细记录。

试验结束后应由工地试验室提出试验报告,各工区项目部汇总施工方案及检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三)验证试验:验证试验是对进场原材料或结构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用于工程,验证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在原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各项目部应要求生产厂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的报告或提供样品由工地试验室抽样进行试验,以作为决定可否进货的依据。

原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工地试验室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并应由各工区项目部运出场外。

(四)抽样试验: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符合性的检查,内容包括各种原材料的物理性能、填筑材料的密实度、各种材料及构件的强度和整体性,抽样试验按以下要求进行:

抽样试验按“自检、抽检、巡检”的原则进行。工地试验室按规范规定的频率对工序质量进行日常%的自检。工地试验室每月定期向总承包部中心试验室及监理单位报送工程质量月报。

(五)验收试验:单项工程完工后,工地试验室应提供该项工程材料试验、施工期检测、完成自检评定的各项试验资料,报请监理试验室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存在疑问的工程,中心试验室可重新组织验收,由中心试验室提交评审意见。

(六)外委试验:因设备配置条件或专项检测资质的限制,有部分试验检测工作无法在中心试验室完成,需要向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测单位外委试验,中心试验室负责对外委试验室的资质审查工作,工地试验室积极参与相关的配合和监督工作。

3.7试验管理制度

3.7.1各工区项目试验室配备的试验人员数量必须与生产规模相适应。每个作业点都必须有试验人员监控。

3.7.2现场作业时,工点负责人必须提前通知试验室负责人,试验室负责人安排试验人员到场全程监控。

3.7.3现场试验人员必须对所监控的工程质量负责。

2.7.4试验人员应对现场违规违章作业及时制止,当制止无效时,要及时向工区项目负责人和试验室负责人报告。

3.7.5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接到现场违章作业,制止无效的报告后,要及时赶到现场处理;工地试验室负责人要定期对现场试验值班和检测情况进行巡查。

3.7.6为防止现场值班不到位或失控,并为追查责任时提供依据,试验监控通知、试验值班和巡查与反馈均要作好相关的记录。

3.8处罚

按照工程《XXXX总承包部工程综合考评办法》进行。

3.9试验费用

综合考虑XXXX基础设施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委托中心试验室试验项目按照取费标准收取,记账签单。每月结算一次。各工区项目工地试验室所用房屋、设备器具和相关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外检及有关特种材料的外委检测费用由各工区项目部自行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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