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粉尘外溢一企业领到52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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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了解到,因粉尘外溢,湖北游日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整改,并处罚款5.2万元。

湖北游日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胡集镇沥青搅拌站位于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四组,成立于年6月6日,主要从事公路路面建设用沥青拌合料生产,主要原材料为碎石、石粉、沥青泥,主要污染物为一般性工业粉尘和沥青烟,主要环保设施有废气洗涤装置和布袋除尘器等。该沥青搅拌站于今年1月开建,10月1日建成,并于10月7日投入试生产(调试设备),属于国道胡集段改建配套施工项目。

10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指挥长许道伦带队,到钟祥市、东宝区等地督办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发现湖北游日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胡集镇沥青搅拌站存在问题,要求进行处理。荆门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分局随即介入,经调阅该企业的生产记录和现场调查,造成10月8日下午粉尘外溢的原因有物料料仓斗露天设置,未密闭,无防扬尘设施,物料在装卸过程中,未采取密闭和喷淋降尘措施,造成无组织扬尘外溢;物料输送带密闭不完善;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在清理中,方法不得当,造成粉尘外溢。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钟祥分局于10月8日责令该企业停止试生产,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改。鉴于该企业拌合车间在物料装卸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违法事实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现已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对其给予罚款5.2万元的行政处罚。(荆门晚报记者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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