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沥青胶泥的施工配合比,应根据工程部位、使用温度和施工方法等因素确定。
2沥青胶泥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沥青应破成碎块,均匀加热至~℃,不断搅拌、脱水,至不再起泡沫,并除去杂物。
2)当建筑石油沥青升温至~℃、普通石油沥青升温至~℃时,按施工配合比,将预热至~℃的干燥粉料(或同时加入纤维状填料)逐步加入,并不断搅拌,直至均匀。当施工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取最高值。熬好的沥青胶泥,可按要求取样做软化点试验。
注:①用普通石油沥青(多蜡沥青)配制沥青胶泥时,应掺入沥青总量30%~50%的建筑石油沥青或掺入外加剂后使用,外加剂宜为1%~1.8%的氯化锌。
②掺入氯化锌时,应在上述规定温度内加入,并不断搅拌,待泡沫消失后再加入粉料。氯化锌应保存在密闭的容器中。
三、熬制好的沥青胶泥应一次用完,在未用完前,不得再加入沥青或填料。取用沥青胶泥时,应先搅匀,以防填料沉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