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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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检维修作业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部门范围内从事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所有施工单位。

2职责

2.1项目部安全职责:

2.1.1负责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初审,并填写《施工项目投标安全管理评价表》。

2.1.2负责对施工单位开具《施工作业开工书面通知单》。

2.1.3负责施工人员出入证的协调办理。

2.1.4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评价表》的填写。

2.1.5负责将施工单位同公司的相关部门对接到位。

2.1.6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交底进行有效的监督。

2.1.7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三违”行为,杜绝发生重复性的严重违章。

2.1.8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施工单位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进行考核。

2.1.9每月定期组织开展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环保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并开具《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进行复查并做好记录。

2.1.10日常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现场协调解决,督促落实整改,做好复查验收。同时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2.2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2.2.1施工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人员作业进行自主安全管理,负责制定并遵守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遵守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接受我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

2.2.2施工单位发生事故时,需在第一时间内向区域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项目部报告。

2.2.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新进场的施工人员(临时工、合同工)及临时调动工种人员都应进行严格的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2.2.4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2.2.5对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缴纳保险。

2.2.6督促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佩戴好安全帽及个人劳保用品。

2.2.7对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区域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

2.2.8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煤气、防机械伤害和防高空坠落等安全防护工作。

2.2.9做好各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方案及事故应急预案存档,并在各施工项目所属分厂存备份。

2.2.10对涉及特殊作业的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同时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应急救援器材,并书面告知辨识作业区域的危险源点及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

2.2.11定期对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并做好相应的台账记录。

2.2.12施工单位安全员做好日常巡查,对施工现场人员及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并及时整改,做好安全施工日记。

2.2.13按照****号文要求编写好***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备查。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施工单位进厂施工前按公司《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准备相关的资料。

3.2施工安全管理

3.2.1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制作场地、仓库处、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

3.2.2施工现场特别需重视并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一是各种气瓶的正确运输、存放、使用。气瓶放置地点应距明火作业点10m以外,要防曝晒,气瓶防振圈、瓶帽等保护装置必须齐全。瓶阀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时,不准开启瓶阀;二是对各种可燃性液体、油漆涂料等都必须熟悉其运输、保存、使用要求,并根据其性能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在运输、保存、使用时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3.2.3脚手架搭设人员操作时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大雾及雨、雪天气和6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脚手架的高处作业;脚手架安全网搭设作业时,应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的规范要求编写安全方案,按照编写方案内容进行脚手架及安全网的搭设。

3.2.4坑、沟、井等危险处无法加盖板时要设围栏和“禁止通行”标志牌,道路上施工的设路障,标志要醒目并严格执行“谁设置谁拆”。

3.2.5按照作业现场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陡坡施工中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和交叉作业时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穿硬底鞋、凉鞋、高跟鞋或赤脚、赤膊进入施工现场;女工不得穿裙装上班作业。

3.2.6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随意攀登脚手架、龙门架、悬梯、钢筋及模板,不得在施工现场打闹玩耍,不得将家属、小孩或无关人员带入施工现场。

3.2.7施工单位现场施工涉及八大危险作业的按照公司下发《八大危险作业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3.2.8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各施工属地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3.2.9施工单位安全员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组织工人定期或根据施工要求进行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应该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施工的警示作用。

3.2.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操作证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3.2.11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小公司只须派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项目部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因其他原因不参加的,办理好请假条,安排交接人参加检查。

3.2.12对项目部现场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反馈整改完成情况。

3.3施工能源、环保管理

3.3.1工程项目过程中用电、用水必须按要求装表计量,杜绝现场有“跑冒地漏”现象;

3.3.2工程项目施工前所需用的测量器材要按照要求进行校正;

3.3.3工程项目开工前,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和工程所在区域的环保要求,认真制定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因施工造成对地表水及地下水污染。

3.3.4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采用彩瓦围护或者防护网围挡。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开挖的土方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应采取覆盖、封闭、洒水等措施。

3.3.5现场周边采用彩钢板围挡,高度不低于2m;对施工区域内的树木、土地植被、排水沟等公共设施起到保护作用,防止因施工破坏周围环境、草坪或是造成排水沟堵塞等情况发生。

3.3.6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如: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3.3.7施工单位制作设备时,喷砂、喷漆等相关作业须在室内进行,严禁露天喷砂、喷漆。

3.3.8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气体、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

3.3.9施工单位施工垃圾应集中、分类指定地点堆放,并做好标识,便于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统一的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不得乱卸、乱倒垃圾。

3.3.10施工单位在作业期间应严格管理车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严禁将施工现场的泥土带至路面。

3.4考核

3.4.1对不服从管理、野蛮作业、违章、违纪的施工单位,将根据公司下发的文件要求严格考核,并由合同签订部门终止合同履行,责令限期退场。

3.4.2施工单位未办理手续、安全交底、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未培训私自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考核施工单位*****元/人次。

3.4.3在上级或项目部对施工现场检查中,凡有施工人员违章、重复性安全隐患、作业票证办理不规范等问题时,除了对相关责任人员考核外,还应对所属项目部进行全额的****%连带考核。

3.4.4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违规现象,将依据公司《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办法》、《施工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考核制度执行。

3.4.5实行约谈制度,部门每月对违章最多或出现事故的施工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3.4.6施工单位发生事故的,将一律按公司《安全事故(工伤)考核奖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发生亡人事故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清理出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同时交由司法机关处置。

4解释与执行

4.1本办法由项目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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