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迅速发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越发普遍。而在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过程中,同一路段短期内多次开挖、道路开挖后修复质量差等问题对市民生活影响极大,引发市民频繁投诉。为减少城市道路反复开挖,避免“马路拉链”的出现,济南市发布《关于规范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管理的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从适用范围、部门职责、计划、许可、修复、施工管理等方面明确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管理要求。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白鑫燚孙姮
道路施工现场资料片
尽量减少反复开挖路段工程集中施工
由于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多发生于人口密集的市区范围内,不仅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而且对市政设施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造成影响,所以《意见》规定,城市道路管理范围以规划道路红线为准,尚未按道路规划红线实施的,以现状道路边线为准。
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以下简称各区)范围内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均应按本意见执行。高新区、莱芜区、平阴县等区县参照本意见执行。并对涉及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的行为进行了界定。
所涉及的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包括临时占用和挖掘道路、桥梁、隧道,进行埋(架)设、维修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监控、消防等管线工程施工,勘探施工,以及其他影响城市道路完好和交通安全、畅通的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行为。
为减少城市道路反复开挖,避免“马路拉链”的出现,将由市城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严控,编制“年度不宜挖掘道路一张图”,控制工程建设单位申报。在保证施工期间必要通行条件的情况下,尽量将相同施工路段的工程安排在同一时段内集中施工,施工完成后统一进行路面修复,尽量减少反复开挖。此外,确需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大修道路竣工五年内禁挖掘
据悉,出现五种行为,则无法获得施工许可,包括未列入年度道路挖掘计划的;在“年度不宜挖掘道路一张图”之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十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五年内的;在已建有地下综合管廊、信息通道的道路上敷设同类管线或已建多功能杆的道路上设置同类杆件的等。
在应急抢修方面,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其委托运营维护单位因应急抢修工程需要紧急临时占用和挖掘道路进行抢修或者探查事故原因的,应立即向市区两级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报告。可先行实施抢修作业,但应在事故发生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节假日顺延)补办临时占用和挖掘道路许可。
在道路修复方面,工程建设单位应快速修复中心城区的道路。其中,快速路、主次干道沥青路面道路按整车道修复,混凝土路面按整块板修复;支路及以下等级道路按整体面层进行修复;检查井井盖设置应避开行车轨迹线,符合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城市道路施工技术规范验收合格标准。道路挖掘修复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
现场公示概况牌避交通高峰时段
在施工过程中,经许可临时占用和挖掘道路的,应与区城市道路主管部门签订占用、挖掘管理协议。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工程概况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经批准的占用、挖掘时间和范围,许可证编号等。
临时占用和挖掘应实施封闭施工作业,合理设置封闭区域,做到整齐连贯、安全牢固和规范整洁。需严格执行交通组织方案,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交通导向标志、交通警示标志,做到标识清晰,并配备交通疏导员维持现场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畅通。而在主次干道临时占用和挖掘的,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 严格按照施工作业时间进行施工,不得出现扰民现象。
此外,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采取措施保护原有地下管线设施和毗邻建筑安全。并符合环保规定,依法处置建筑废弃物及施工污水,当日挖掘产生的余泥,应当在24小时内清理完毕,保持路面整洁,防止扬尘、噪音和强光等污染。临时占用和挖掘道路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文章来源: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