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问题是很多企业面临的大问题,尤其是近几年国家开始重点治理环境后,很多企业都有坚持不下去的趋势。如果这个时候碰上企业拆迁,那企业家真是愁上加愁。其实想要符合环评并不难,想在拆迁中拿到合理补偿继续开厂也很简单,问题是,你得了解国家对于环境污染的这些规定!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
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区受到污染。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三、《水污染防治法》
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四、《环境保护法》
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
(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
(二)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的;
(三)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
(四)在生产经营或者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六)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七)其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