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章适用于建筑工程屋面渗漏水治理。
2屋面渗漏水治理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应在迎水面治理,采取防、排结合的治理措施;
2)局部渗漏宜采用局部治理措施,大面积渗漏应采取整体翻修的治理措施;
3屋面渗漏水治理应减少对仍具有防水功能的原防水层的破坏,减少垃圾的产生和对环境的污染。
4现场查勘
4.1屋面渗漏水治理现场查勘应包括下列内容:
1)屋面类型、防水
构造、保护层与防水层现状;
2)渗漏部位、渗漏程度、渗漏水变化规律;
3)屋面排水坡度和排水系统情况;
4)渗漏水对保温层的影响程度;
5)工程所在区域周围环境、使用条件、气候变化及自然灾害对屋面防水工程的影响。
4.2现场查勘应采用下列基本方法
1)宜先查勘背水面,后查勘迎水面。
2)背水面查勘渗漏部位、渗漏范围、渗漏程度;迎水面查勘屋面防水工程现状,查找缺陷部位。
3)迎水面查找范围应大于背水面渗漏范围。
4)屋面渗漏点普遍、渗漏程度严重时,应查勘防水构造做法、防水材料质量、防水层施工质量等。在大面防水层完好的情况下,应重点查找细部防水构造缺陷。
5)根据工程渗漏情况,可采用观察、测量、仪器探测、局部拆除等方法查勘,也可通过淋水、蓄水或在雨后观察的方法查勘。
5查阅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防水等级、屋面构造层次、防水设防措施与排水系统设计;
2)使用的防水材料及质量证明资料;
3)防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技术交底、相关变更等技术资料;
4)施工中间检查记录和验收资料等;
5)维修范围、维修方法、使用材料、维修效果等维修记录。
6治理方案与施工
6.1渗漏水治理应依据屋面防水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和验收规范,根据屋面渗漏范围、渗漏程度、渗漏原因、环境特点、使用要求等相关资料,编制屋面工程渗漏水治理方案。
6.2渗漏水治理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采用局部修复或整体翻修的维修方式;
2)保温、排水等与防水相关层次构造;
3)相关材料要求;
4)施工工艺与技术要点;
5)质量要求与检验方法;
6)安全注意事项与环保措施等。
6.3渗漏水治理选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材料选用应遵循因地制宜、按需选材的原则。
2)选用的防水、密封材料及与防水层相关的找平层、隔离层、保温层、保护层材料,应与工程原设计相匹配,并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适应施工环境条件,且具备可操作性。
3)局部修复时选用的防水材料与原防水层材料应具有相容性;多种材料复合使用时,相邻材料之间应具有相容性。
4)材料质量应符合相关材料质量标准的规定。
6.4防水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坚实、平整、干净,不得有空鼓、开裂、起砂等缺陷;
2)干燥程度应符合选用的防水材料特点及施工工艺要求;
3)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积水现象。
7.5保护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防水层局部修复时,防水层保护层应与原设计一致。
2)整体翻修的屋面保护层做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的相关规定,采用刚性材料保护层时,应在防水层与保护层之间设置隔离层。隔离层可干铺无纺布或油毡,也可铺抹强度等级不大于MS的砂浆等。
3)水泥砂浆保护层宜按照lmxlm留置表面分格缝;细石混凝土保护层宜按照4mx4m留置分格缝。
4)立面保护层宜选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聚合物防水砂浆、耐水与耐紫外线的浅色涂料等材料。
6.6背水面渗漏点与迎水面防水层缺陷部位对应时,局部修复宜采用下列方法:
1)拆除缺陷部位保护层等构造层至防水层,拆除范围从渗漏点向周围延伸不小于mm;
2)清除已失效的防水层,防水基面应清理干净;
3)采用与原防水层相容的防水材料进行修复,新旧防水层搭接宽度应不小于mm,防水层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修复部位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恢复保护层。
6.7迎水面难以查找背水面渗漏点对应部位时,局部修复宜采用下列方法:
1)拆除范围应由渗漏点开始,由小到大逐步向周围扩展,防水层留搓宽度不应小于mm;
2)拆除部位应清理干净;
3)对屋面板缺陷可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或改性环氧树脂等材料进行修复;
4)采用与原防水层相容的防水涂料或卷材与涂料复合防水层做修复防水层,防水层施工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5)修复部位防水层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恢复拆除的相关构造层。
7节点部位
7.1女儿墙渗漏水治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压顶低女儿墙未做整体防水构造导致的渗漏水治理:
a应采用与原防水层相容的防水涂料或防水卷材,将泛水防水层延伸至压顶下固定、密封,新旧防水层顺搓搭接,搭接宽度不应小于mm,防水层厚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b压顶应向屋面找坡,坡度不宜小于5%,内侧应设置鹰嘴或滴水槽;
c压顶应做防水处理,防水材料宜选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或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具备条件时可选用金属制品压顶。
2)金属盖板压顶
低女儿墙未做整体防水导致的渗漏,应拆除金属盖板,采用与原防水层相容的防水涂料或防水卷材,并将防水层延伸至压顶顶部平面外缘,卷材应固定、密封,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恢复金属盖板。
3)无压顶低女儿墙未做整体防水导致的渗漏,应采用与原防水层相容的防水涂料或防水卷材将女儿墙做全包防水处理,防水层应在女儿墙顶部平面的外缘收头并固定、密封。
4)高女儿墙泛水上部墙体未做整体防水处理导致的渗漏,应对泛水上部墙体做整体防水处理:
a可选用防水涂料、防水兼装饰功能的外墙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等作墙体防水层;
b防水层厚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新旧防水层搭接宽度不应小于mm;
c保护层应与建筑整体外观协调。
7.2屋面泛水部位渗漏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因防水层未施作在泛水结构层或水泥砂浆找平层上导致的渗漏,应拆除泛水部位相应构造层,将防水层设置在泛水结构层或水泥砂浆找平层上,再按原设计恢复拆除的构造层;
2)因卷材防水层收头固定不牢、密封不严、卷材张口等缺陷导致渗漏,应将维修部位的基层清理干净,卷材防水层收头处应用相容的胶粘剂粘贴牢固,并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压条上部应用相容的密封材料封闭严密;
3)因泛水防水层空鼓、破损等缺陷导致的渗漏,应将空鼓、破损防水层拆除,基层清理干净,涂刷与屋面防水层相容的基层处理剂后,采用与屋面防水层及基层处理剂相容的防水材料进行修复,修复范围外延不应小于mm,新旧防水层搭接宽度不应小于mm,防水层应进行收头密封处理。
7.3重力式排水水落口部位渗漏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因水落口防水、密封不严导致的渗漏,应将缺陷部位清理干净,原防水层收头应在水落口杯压边下粘结牢固,选用与原防水层相容的密封材料或防水涂料对收头缝隙进行密封处理;
2)因水落口处积水导致的渗漏,应将积水部位面层及相关构造层拆除,宜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对积水部位进行找坡、找平,水落口周围直径mm范围内的坡度不应小于5%,再按原设计恢复防水层及相关构造层。
7.4管根渗漏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因管道卷材防水层收头未用金属箍固定、防水层收头出现张口现象导致的渗漏,应将张口部位清理干净,用相容的密封材料嵌填到缝口内,防水层收头用金属箍箍紧,在防水层收头及金属箍上涂刷相容的防水涂料或密封材料封闭严密。
2)因管根防水层出现空鼓、破损现象导致的渗漏,应将空鼓、破损的防水层拆除至基层并清理干净,根管部位应设置成圆弧或八字坡,涂刷相容的基层处理剂,采用与屋面防水层材料相容的防水材料修复防水层,管根防水层与屋面防水层应顺搓搭接,搭接宽度不应小于mm;管道上采用卷材做防水层时,收头部位应用金属箍固定,并用与其相容的密封材料封闭严密;管道上用防水涂料内夹胎体增强材料做防水层时,收头部位应用金属箍固定,再用防水涂料密封严密。
7.5设施基座渗漏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结构连接的设施基座因未做整体防水构造发生渗漏时,应将设施基座未做防水层部位清理干净,采用与屋面原防水层相容的防水涂料,全部包裹设施基座,并与屋面防水层顺搓搭接,形成整体防水层,搭接宽度不应小于mm;
7.6檐口渗漏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因檐口外侧下端未设置滴水构造导致的渗漏,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鹰嘴或滴水槽。
2)因防水层未做至檐口外缘导致的渗漏,宜选用与屋面原防水层相容的防水涂料将防水层延伸至檐口外缘粘牢封严。
3)因檐口防水层收头粘结不牢、密封不严导致的渗漏修复:
a应将缺陷部位清理干净;
b屋面原为涂料防水层时,应选用与屋面原防水层相容的防水涂料或密封材料将防水层收头粘牢封严;3)屋面原为卷材防水层时,应将防水层收头钉压固定,并选用与屋面卷材防水层相容的防水涂料或密封材料密封严密。
7.7天沟、檐沟渗漏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檐沟排水坡度存在问题时,应将檐沟清理干净,宜选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找坡,坡度应不小于1%。
2)因天沟、檐沟防水层缺陷导致的渗漏,应将缺陷部位清理干净,选用与原防水层相容的防水材料进行修复,新旧防水层搭接宽度不应小于mm;天沟、檐沟防水层与屋面防水层应顺搓搭接,形成连续的防水层。
7.8变形缝渗漏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变形缝两侧挡墙防水层破损导致的渗漏,应采用与原防水层相容的防水材料进行修复;
2)变形缝防水层和密封材料已经老化、失去防水功能时,应予整体翻修。变形缝整体翻修基本方法如下:
a拆除压顶盖板、原防水层和原密封材料;
b检查缝内填充材料,填放聚乙烯发泡体背衬材料;
c缝内宜嵌填聚氨醋、聚硫密封胶等建筑密封材料,其厚度应为变形缝宽度的0.5倍一0.7倍;
d铺贴mm宽高分子防水卷材,卷材凹进缝内20mm左右,凹槽内填放塑料泡沫棒,上面再铺贴一层与上述相同的卷材,卷材两侧与屋面防水层应顺搓搭接;
e恢复压顶盖板。
7.9保温层浸水局部维修施工宜按下列方法进行:
1)拆除屋面维修部位保护层、防水层及失去保温功能的保温层;
2)将积存在保温层内的渗漏水清理干净,并将基层晾干;
3)按原设计要求修复与恢复保护层、防水层、保温层等各构造层次,新旧防水层搭接宽度不应小于mm;
4)维修区域宜设置排汽系统,排汽管间距不宜大于6m。
8整体翻修
8.1屋面防水整体翻修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防水层已严重老化、完全丧失防水功能时应全部铲除,重新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的规定选用防水材料和施工方法;
2)如原防水层仍具备一定防水功能,宜保留原防水层,将破损防水层铲除、修复、增强处理后,再在上面选用相容的防水材料,重新施作防水层;
3)采用细石混凝土
做保护层的屋面防水整体翻修,在屋面
荷载允许的条件下,可将细石混凝土保护层修复后做防水基层,再按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的规定重新施做防水层;
4)屋面保温层局部损坏宜局部更换,整体损坏应整体更换。
8.2烧结瓦、水泥瓦屋面防水整体翻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拆除屋面块瓦至原防水层;
2)原防水层为涂膜时,应将涂膜清除,采用相容的防水涂料或防水卷材进行修复;
3)原防水层为卷材时,应将老化、破损卷材拆除,基面清理干净,重新采用相容的防水涂料或防水卷材做防水层,新防水层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细部构造应进行增强处理,屋面应形成完整、闭合防水体系;
5)恢复屋面瓦时,破损的瓦块应予更换。
8.3沥青瓦屋面防水整体翻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拆除屋面沥青瓦、防水垫层至防水基层;
2)对防水基层进行检查,有缺陷时应予修复,使其符合坚实、平顺、干净、干燥的要求;
3)铺设防水垫层后,重新铺设沥青瓦防水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