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892一块沥青,4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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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过雨的天气让人感到舒适惬意,但雨水洗刷过的路面却暗藏危险。8月18号,5路公交车就遭遇了惊险一幕。

公交司机:“上午8点左右,我开着5路公交车由东向西方向,走到巴彦塔拉大街的远大蔬菜批发市场路段,这个时候,突然听到车底发出‘咣当’一声,然后觉得整个车身被一股力量向后拽了一下,我想赶紧采取措施,但发现车辆已经自动刹车了。为了保证乘客安全,我就马上靠边停车,然后发现有4名乘客受伤了,就先拨打了。

再一看车,底盘的气管和气囊都被打断了,顺着刚才走的路线观察,发现了一块“沥青”突兀地立在路面上,周围还有一些砂石。所以我估计,就是这块沥青打烂车底部件的。”

公交司机报警后,施工方很快也赶到现场,马上进行了紧急修补措施。抹平路面凸起部分,并进行围挡,以免有车辆再一次发生事故。

为了搞清楚事发经过,公交公司调取了行车记录:事发时,公交车的速度是22km/h,公交司机也并没有踩踏制动的动作。既然驾驶员没有进行不当处理,那么这起事故应该由谁来负责呢?

负责道路维护的包头市政事业发展中心东河保障所的工作人员表示:事发位置有一个雨污合流井,这种井盖比较结实,并且带锁,没有特殊工具不能打开,由于当时雨量非常大,井里的水量已经超负荷,所以周边的沥青路面被水顶起,才导致事故发生。工作人员还表示,作为道路养护方,在事故发生之前已经加固路面,而事故发生后也在第一时间进行维护工作,尽到了自己的义务,这次事故应该属于天灾。但是目前,井下的管道产权模糊,到底是谁的责任并不清楚。

在一场急雨面前,到底是公交司机的责任,还是道路权属单位的责任,还需要专业的人士给出专业的判断,眼下最重要的还是受伤乘客的后续赔付。他们是无辜的,他们又该找谁呢?

(△点击收听律师解答)

内蒙古诚誉律师事务所连静律师:

1、乘客如何追偿?

首先,当乘客上车付车费后,就已经与公交公司达成运输合同关系,司机有义务安全准时送乘客到目的地。并且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乘客有过错,所以要由公交公司赔偿。

但现在根据公交司机的描述,事发时,公交车没有违章情况,驾驶员也并没有采取不当处理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还有道路权属部门,这时候构成第三人侵权,所以如果是道路施工质量问题,在公交公司赔偿后,可以向第三方侵权人追偿。

2、如果后期赔付不能满足乘客需求,该找谁?

从协商角度来看:乘客跟公交公司协商沟通更加便利。

从诉讼角度来看:乘客可以对公交公司和道路权属方提起并案诉讼,一次诉讼解决全部问题。

大雨侵袭,道路意外在所难免,作为权属单位,这样的时刻不仅仅要做好道路维护、排除险情的本职工作,更考验着为民服务,勇于担当的服务本心。道路维护,修的是马路,护的是民心。

记者:庄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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