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县邢左公路227较大道路交通事

邢台县邢左公路“2·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邢台县邢左公路“2·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年2月27日17时40分,邢左公路19公里+米处(邢台县境内)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王东峰书记,许勤省长,张古江副省长、李谦副省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人员,有效处理善后,依法查处,举一反三,全省排查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树牢“四个意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担当,确保交通、生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坚决拱卫首都,为全国两会创造良好的氛围。刘凯副省长带领有关部门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河北省道路运输经营车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冀安委〔〕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年3月4日,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邢台市政府有关人员参加的邢台县邢左公路“2·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监察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制定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年2月27日17时40分,邢台茂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刘立朝驾驶冀EM重型自卸货车(空载)沿邢左公路由东向西行使至19公里+米处时,与对向陈辉杰驾驶从京娘湖旅游返程的冀EE大型客车相撞,造成冀EE客车侧翻,2人当场死亡、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3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2月27日17时45分,邢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后立即出警、上报。邢台市委、市政府和邢台县委、县政府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邢台市交警支队、邢台县交警大队、医院急救中心、邢台市消防支队等部门迅速展开现场处理和救援工作,对现场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救治伤员。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刘凯带领省公安厅、省政府应急办等有关人员连夜赶赴事发现场,代表省委、省政府看望受伤人员,慰问家属,就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家属安抚、舆情引导、维护稳定等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截止21时40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交通秩序恢复正常。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刘立朝,冀EM号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男,38岁,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县人,年10月18日初次申领取得D车型准驾资格,年4月申请增驾B2并考试合格后,于年7月24日取得B2D车型准驾资格,有效期止于年10月18日,发证机关为河北省邢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年,交通违法28次,1条未处理,6条罚款未缴纳。年9月24日,取得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从业资格证号,有效期截止年9月24日,事发时已失效。经鉴定,未酒驾、未毒驾。

2.陈辉杰,冀EE号少林牌大型客车驾驶员,男,50岁,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县人,准驾车型为A1A2,初次领证日期年09月24日,驾驶状态正常,发证机关为河北省邢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合法有效,从业资格证号。经鉴定,未酒驾、未毒驾。

(二)事故车辆情况

1.冀EM欧曼牌重型自卸货车。车身红色,货运,道路运输证号,技术状况二级,车辆识别代号LRDV7PEC6GH,发动机号,注册登记所有人为邢台茂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为邢台县会宁镇人周江涛。核定载质量15.67吨,事发时空载。初次登记日期年01月10日,检验有效期止年01月31日,发证机关邢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该车投保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终止日期年01月08日,交强险保额12.2万元,第三方商业保险保额万元。该车被抵押,抵押权人为北京中车信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经查,该车辆的注册登记、年度审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有关要求。年1月17至年2月1日,该车违法记录共计66条,处罚种类均为罚款,尚有5条未处理。

经现场测量,该车货厢内部实际尺寸与登记信息数据不符,注册登记的货厢内部尺寸为长mm,宽mm,高mm,现场测量货厢内部尺寸为长mm,宽mm,高mm。货厢宽度增加mm、高度增加mm。

经北京龙晟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事故发生时,冀EM号重型自卸货车的转向、制动系统各项参数均符合GB-《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行驶速度约为70km/h-76km/h之间,碰撞速度约为67km/h。

2.冀EE少林牌大型普通客车。车身红黄白,车辆识别代号LGC17AC21D,发动机号SLGC3E,机动车所有人邢台市邢台县西黄村镇人赵夫玲。使用性质公路客运,道路运输证号,经营范围为县内班车客运,经营线路为豫让桥至浆水,班线经营期自年6月23日至年6月22日。核载人数31人,事发时实载31人,未超载。初次登记日期年11月27日,检验有效期至年11月30日,机动车状态正常,技术状况一级,发证机关邢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该车投保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终止日期年11月28日,投保交强险保额12.2万元、第三方商业保险保额10万元、每个座位保额10万元。

经查,该车辆的注册登记、年度审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有关要求。

经查,事发当日,该车未按审批线路运行。该车驾驶员陈辉杰私自承接包车业务,运载30人至京娘湖旅游,行驶路线为从邢台六中门口出发,沿钢铁南路向南行驶到达桥西区百虎村,沿钢铁南路向北行驶至新兴西大街左转,沿新兴西大街向西进入省道,经太子井乡、龙泉寺、路罗镇转入省道,沿省道向南行驶至武安市大坝交通桥驶出省道,进入京娘湖景区道路到达京娘湖景点停车场,按原路返回至邢左公路19公里+米事故地点。

经北京龙晟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事故发生时,冀EE号大型客车转向系统工况合格有效,符合GB-《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制动系统其右后轮失效,不符合GB-《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关于制动系统的相关规定;碰撞速度约为58km/h,因车辆损坏严重,其行驶速度无法确定,应大于其碰撞速度。

(三)事故车辆生产销售改装有关情况

1.冀EE客车和冀EM货车的生产企业情况。

冀EE大型普通客车由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该公司具有客车生产资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整车生产企业。该车年11月25日出厂,车辆符合工信部第批《公告》车型参数要求。

冀EM重型自卸货车主车底盘由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生产,该公司具有重型自卸货车生产资质,《公告》内整车生产企业。该车年12月12日出厂,车辆符合工信部第批《公告》车型参数要求。

2.冀EM重型自卸货车货厢改装企业情况。

冀EM重型自卸货车货厢宽度超过国家标准mm,高度超过国家标准mm。该车的货厢由恒天大迪汽车有限公司年12月生产,恒天大迪汽车有限公司位于保定市定兴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王铁朋。

3.冀EM重型自卸货车销售公司情况。

邢台上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位于南和县贾宋镇西贾郭村汽车贸易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法定代表人武志强。

年1月6日,邢台上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按照车主要求,组织改装生产宽度超过国家标准mm、高度超过国家标准mm的自卸车货箱,将该车卖给车辆所有人周江涛,并为购车人周江涛提供并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货厢完成车辆登记、年度检验等车辆管理业务。

(四)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邢左公路19公里+米处,邢左公路为省级山区二级公路。事发路段东西走向,为“S”型连续弯道、坡道线型连接山区道路,沥青混凝土路面,行车视距40米,夜间无照明。道路全宽10米,双向机动车道2条,无非机动车道,沥青混凝土路肩宽1米,路缘石宽0.5米。道路中心施划黄色单实线,两侧施划白色单实线。道路路基宽10米,路基下南侧1.4米宽边坡外有路边沟,沟深9.7米,路段有9米宽豁口,未安装防撞护栏。道路右侧向外横坡1.5%,路基北侧靠山体,设有防护墙。事发路段东西两侧均为弯道,东侧转弯半径80米,西侧转弯半径70米,两侧弯道前设有“反向弯道”警告标志和减速带,事发路段设计时速40公里每小时,无限速标志。

事发路段养护改造工程的设计单位为邢台华腾公路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该公司按照“在不新增占地情况下对旧路进行单侧或者两侧加宽”的方式设计原则,年完成施工图设计,年2月25日,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进行了批复。年3月,该养护改造工程开工建设,施工单位为邢台道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邢台华辰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年8月,邢台市公路工程管理处组织交工验收。

事故调查组委托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对事发道路设计、施工等技术状况进行了论证,结论为:本路段各项主要技术指标设计均符合规范要求,路线所采用圆曲线半径及超高值均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的相关要求,且视距满足规范对停车视距的要求。本路段标志、标线设计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1~3—)的相关要求,规范提出的禁止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可采用振动标线,是允许有选择的,不是强制性要求。本路段路侧护栏设计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的相关要求。

(五)天气情况

2月27日17时40分,阴有小雨,气温3℃,偏北风3-4级。

(六)邢台茂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情况

年7月成立,现位于邢台县羊范镇羊范村,法定代表人王建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装卸搬运服务、汽车租赁、汽车修理与维护、汽车配件销售等业务。

公司现有4名主要管理人员,邢台县交警大队重点车辆驾驶人监控平台显示该公司现有营运货车86辆,营运驾驶人86人。冀EM货车的车辆道路运输证业户及车辆行驶证所有人均登记为邢台茂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为周江涛。公司负责车辆审车、定级、动态监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等,对冀EM货运车辆负有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具有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等职责。

公司设立有动态监控平台,在公司GPS动态监控责任书中成立了动态监控安全管理小组,动态监控安全管理小组主要对邢台茂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运营的86辆货车安装北斗车载定位终端实施监控管理。经查,动态监控工作台账记录不能反应24小时动态监控的实际情况,不能对监控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动态监控管理混乱。

(七)邢台县三川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年3月成立,位于邢台县南小郭村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216874007,法定代表人徐金虎。该公司是邢台县唯一一家客运公司,公司建有动态监控平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130520128,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范围为公路旅客运输(县内4类班车客运),邢台县交警大队重点车辆驾驶人监控平台显示该公司现有营运客车11辆,营运驾驶人11人。

在公司成立之初,邢台县所辖全部农村客运班车挂靠在该公司经营。年5月交通部门开始清理挂靠,除公司自有11辆客车外,其余辆客车(含肇事客车冀EE)逐步获得个体客运经营许可,开始自主经营。辆个体客车虽未与该公司形成书面管理协议,但是每月每台车辆向邢台县三川客运责任有限公司缴纳元;车辆的审车、定级、动态监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等相关日常业务由邢台县三川客运责任有限公司负责,形成一种实质性委托管理关系。

经查询监控平台记录,冀EE事发当日的状态为不在线。

(八)相关旅游公司情况

河北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邢台市清风楼分公司前身为河北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邢台市枫林街分公司。年4月6日,河北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邢台市桥东区行政审批局申请设立“河北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邢台市枫林街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负责人为高建军。11月30日,枫林街分公司名称和营业场所进行了变更,营业场所变更为邢台市桥东区凤凰街商业综合楼,名称更改为河北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邢台市清风楼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经营范围不变。

该分公司无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入境旅游业务等相关经营资质,实际业务开展按照双方签订的《旅游百事通服务网点经营管理责任书》相关规定执行,仅限从事旅游咨询与旅游招徕业务,不允许私自组织其他旅游相关业务。

年2月23日,高建军通过“黑豹户外登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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