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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控制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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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工程

扬尘控制监理细则

编制人:

审批人:

***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大桥工程项目监理部

年9月

目录

一、工程项目概况

二、监理编制依据

三、监理人员职责

四、监理控制要点

1、施工现场围挡

2、出入口、主干道、作业区加工场、材料堆放场地等

3、施工现场污水排放

4、建筑材料

5、建筑垃圾

6、土方工程

7、外脚手架

8、重污染天气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监理工作方法

2、监理工作措施

第一章工程项目概况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大桥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监督单位:**

主要技术标准

(1)道路等级、设计车速

大桥(F线):二级路兼市政功能,设计车速40Km/h;

国道G改造(L线):二级路兼市政功能,设计车速40Km/h;

省道S改造:二级路,设计车速40Km/h;

匝道NS和SN:二级路兼市政功能,设计车速40Km/h;

车道数及车道宽度

F线和L线:双向4车道,车道宽3.5m,道路宽度20m;

省道S:双向单车道,车道宽3.5m,道路宽度8.5m;

匝道NS和SN:单向单车道,车道宽3.5m,道路宽度平交口南侧10m,北侧7.75m。

(3)路面设计标准轴载

BZZ-。

(4)设计年限

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的年限为20年;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5年;

(5)抗震设防标准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采用a=0.05g,按6度设防;

路槽底面土基设计回弹模量不小于40MPa。

桥梁设计技术标准

(1)桥面铺装:沥青混凝土路面。

(2)桥梁宽度:

大桥(F线):2.5m(人行道)+0.25m(路缘带)+7.0m(行车道)+0.5(中

央分隔带)+7.0m(行车道)+0.25m(路缘带)+2.5m(人行道)=20m;

(3)设计荷载:

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城-A校核)。

人群荷载:依据《城市桥梁设计规范》计算。

(4)桥涵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

(5)通航等级:V级。

(6)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中的《中国地震动峰值加

速度区划图》和《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小于0.05g,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相应地震基本烈度Ⅵ度,凤凰梁特大桥按

Ⅶ度设防。

盖板涵技术标准

(1)汽车荷载等级:公路-Ⅰ级;

(2)板顶填土高度:0.6~17.5m;

(3)地震设防等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

(4)构造物所处环境类别:Ⅰ类;

排水设计技术标准

(1)排水体制

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

(2)设计标准

暴雨强度(q)采用重庆市暴雨强度公式:

q=(1+0.Lgp)/(t+12.8p0.)0.77(L/S·Ha)

设计暴雨重现期:P=3年,径流系数:道路0.9,绿地0.2。

地面集水时间:t1=5-15min。

二、工程计划工期

合同约定总工期为三年。

三、监理目标

为了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人居环境,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重庆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重大工程建设的有关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通过工程全过程监理,实现文明施工现场达到重庆市相关标准。

四、扬尘污染防治的主要部位

1、施工场地内扬尘,施工区域土方挖设,裸露土干燥后施工车辆行驶及刮风产生扬尘,为扬尘产生的主要来源;

2、施工垃圾扬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建筑垃圾在清扫或清除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3、施工生产扬尘,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石材切割,边坡凿打,打磨,切割等作业产生的扬尘。

第二章监理编制依据

1.合同及施工图纸

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3.3.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各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各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第9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各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

(5)中华人民共各国扬尘污染环境防治产法(国家主席令第58号)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建设部15号令)

(7)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号令)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第号令)

4.地方法规、规章

(1)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号)

(2)重庆市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渝府发[]41号)

(3)严格控制主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暂行工作方案

5.标准、规范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2)扬尘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第三章监理人员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职责:

1、确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理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审批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扬尘污染防治专题例会;

5、审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6、组织检查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审查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人员岗位职责及责任制度;

4、监督施工单位执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的,下发监理通知单并督促施工方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5、对扬尘污染防治的材料、设备以及扬尘防治的情况进行检查;

6、在监理日志中反映现场扬尘防治情况。

第四章监理控制要点

一、施工现场围挡

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围挡应封闭、连续;

2、围挡高度不得低于当地主管部门规定;

3、围挡采用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严禁使用砌筑墙体围挡;

4、围挡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

5、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挡要有宣传扬尘污染防治的宣传标语,营造扬尘污染防治的氛围;

二、出入口、主干道、作业区加工场、材料堆放场地、生活区、办公区

1、施工现场出入口、主干道、作业区加工场、材料堆放场地、生活区、办公区必须硬化,硬化道路的强度、宽度和厚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裸露的场地必须绿化;

2、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可设置冲洗槽、排水沟、沉淀池等设施),配备高压泵、高压水枪等车辆冲洗设备,运输车辆应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3、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每天不定期对路面洒水;

三、施工现场污水排放

1、施工现场污水必须有组织排放,设置沉淀池,泥浆、污水未经沉淀严禁直接排入河道和下水道内,泥浆不得外漏;

2、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泥浆应当密闭运输。

四、建筑材料

1、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按规定要求使用预拌砂浆;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必须集中堆放,用塑料布等进行覆盖;

2、堆放水泥、石灰、砂石或者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出入工地的土方、砂石、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在出入工地时应采取封闭运输或进行覆盖。

五、建筑垃圾

1、建筑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场地,并及时清运,对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必须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对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应采用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2、在对脚手架、作业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应采用洒水降尘措施,严禁凌空抛掷或乱倒乱卸;

3、装载建筑垃圾的车辆其垃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挡板的高度,对建垃圾、渣土的运输处置应符合相关规定,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前,必须采用封闭措施;

4、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六、土方工程

1、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2、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道路路面鼓风机吹灰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3、应当对其裸露的泥土进行临时绿化或覆盖。

4、运输土方等的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要加强防尘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的散落,污染道路和周边环境。

七、重污染天气

1、Ⅳ级预警时,加大施工现场道路、场地的清扫、冲洗保洁的频次。

2、Ⅲ级预警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控制要点:

2.1.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

2.2.施工现场各类易产生扬尘物料﹪覆盖,裸露的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3.禁止土石方挖填和转运、爆破和构筑物拆除作业;

2.4.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

3、Ⅱ级预警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控制要点

3.1.户外作业时要加强人员防护;

3.2.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3.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

3.4.施工现场各类易产生扬尘物料﹪覆盖,裸露的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3.5.禁止土石方挖填和转运、爆破和建(构)筑物拆除、路基工程施工等作业;

3.6.禁止渣土车、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等运输车辆作业;

3.7.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

4、Ⅰ级预警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控制要点

4.1.户外作业时要加强人员防护;

4.2.停止涂料、油漆、溶剂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3.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

4.4.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定时洒水维持湿润,以有效地控制扬尘。

4.5.禁止土石方挖填和转运、爆破和建(构)筑物拆除、路基工程施工、路面整修施工等作业;

4.6.禁止渣土车、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等运输车辆作业;

4.7.禁止施工现场沥青熔化作业。

第五章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监理工作方法

1、扬尘污染防治的事前控制

1.1.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要充分了解,根据施工现场和设计图纸,把主要污染源要进

行归纳,针对不同的污染源对监理控制人员进行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1.2.工程开工前,现场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建设单位、监理部、施工项目部现场主要负责人为扬尘污染防治小组主要成员;

1.3.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审查编制审核程序、组织机构、技术措施、平面布置。审查编制内容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1.4.审查施工项目部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2、扬尘污染防治的事中控制

2.1.组织召开扬尘污染防治的会议;

2.2.组织施工方对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

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2.3.监督施工项目部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3、扬尘污染防治的事后控制现场发生扬尘事故后,立即暂停施工,采取应急措施,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监理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

1.1.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完善职责分工,落实扬尘污染防

治控制的责任;

1.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对不建立

健全扬尘污染组织机构的,不得下发工程开工令;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称职的人员,建议清退。

2、技术措施

2.1.监理单位应按照政府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扬尘污染防治控制;

2.2.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不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或专项方案未经监理审核通过的,监理单位不得下发开工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2.3.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工作不力或未按照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2.4.依据政府部门的规定、监理规划、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工作要定期组织施工方检查,平时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巡视检查,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扬尘防治的或拒不执行监理指令的,则应建议建设单位进行暂时停止施工处理,同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3、经济措施

3.1.监督、审核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3.2.要求施工单位加大防尘治理的投入。

4、合同措施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或未按照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违约处理。

5、重污染天气控制措施在重污染天气产生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的部分作业采取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书面建议建设单位停工处理,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大桥工程项目监理部

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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