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道路挖掘回填后粗糙开裂坑洼不平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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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北方网

浯水道龙博花园门口

卫津路财富大厦门前

梅枫路与梅林路交口

“原来宽敞平坦的道路,破路施工回填后,变得凹凸不平,‘补丁’遍地,实在可惜!”日前,本报陆续接到多位读者电话,反映部分道路在挖掘回填后,路面修复工作不到位,时间不长就出现破损,这种现象令人惋惜。

“因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破路施工可以理解,但是路面修复质量,也要得到重视。”家住河西区龙博花园业主周先生告诉记者,去年因为管道施工,津陵路与微山路之间的浯水道其中一条车道需要挖掘施工,施工完成后,相关单位也做了路面修复。“时间不长,我们发现路面修复部分存在质量问题,井盖塌陷,坑洼不平,新老路面的边缘参差不齐。铺设这样的路面,算不算资源浪费?”

在现场,记者看到,浯水道双向六车道,路面平整,其中一条车道有重新铺设沥青的痕迹,修补的痕迹从津陵路口一直延伸到微山路口,宽约3米,长度接近2公里。

记者骑车从头到尾走了一遍,发现修复后的路面有多处塌陷和开裂的地方。在津陵路口,修补后的沥青路面与原路面有着明显的区别,有的地方并未轧平整,沥青路面比原路面更粗糙,大颗粒石子清晰可见。在艺林路口、潘阳路口、泽山路口,路面都有下沉开裂的现象。其中潘阳路口、龙博花园门口,有的井盖坍塌下沉,低于路面数厘米,车辆经过此处,纷纷避让。

和平区卫津路财富大厦门前,道路中央有地铁工程正在紧张地施工,一侧的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用道路护栏做了分隔。一条长10米宽约1米的“疤痕”,让本不宽裕的非机动车道更加狭窄,通行不便。

“前不久,这段路面被施工人员挖开后,埋了一根排水管,回填后,施工人员用水泥修补开挖的路面,但是效果不佳。修补后的路面,明显低于原路面高度,再加上修补的边缘参差不齐,自行车、助力车等通过此处有安全隐患。”财富大厦工作的徐先生担忧地表示。

河西区梅枫路与梅林路交口,一条马路“拉链”横贯路口,该处的沥青路面比原路面更加粗糙,而且坑洼不平,从远处看去,就像一道“伤疤”横在路口,因为刚刚下过雨,坑洼处还有积水。

“梅林路是前几年整体重修的,最近因为附近工程较多,路面施工也比较频繁,但是如果都像这样修复,那么道路的寿命会大打折扣。”家住兰江新苑的居民陈先生表示。

此外,记者在微山路、新兴路、万全道等道路上也发现部分修复后的道路,存在坑洼不平、井盖塌陷等问题。

记者了解到,住建部门制定的《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中,对道路的使用年限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城市的主干路和次干路,沥青路面的设计使用年限是15年。而记者调查发现的这些问题路面,都是破路之后回填的,而且修复时间不长,出现这么多坑洼不平、粗糙开裂的情况,是否会影响到道路的正常使用年限,就像读者反映的一样,这是不是一种资源浪费?

质量不可缩水

监管不能缺位

据了解,《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未经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申请人应当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经许可挖掘的,申请人应当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道路挖掘后的沟槽回填工作,由挖掘道路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规定的土质和方法分层夯实,并符合土基密实度和沟槽回填标高等技术标准。而道路破路修复后,路面沥青的铺设工作则是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及其下属部门负责。

记者从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获悉,该中心作为市城市管理委下属机构,其承担市管道路挖掘修复工作。区管道路由所在区的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取管理以及掘路道路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地铁建设项目范围内的道路挖掘修复工作由地铁方面负责。经查询,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浯水道、微山路属于市管道路,已经将相关问题转给业务部门,但是截至发稿前,记者尚未接到业务部门的回应。

上述几处回填路面粗糙开裂坑洼不平,既有回填土基密实度不够造成路基塌陷的情况,也有沥青铺设不规范的问题。按照各自的分工,这里面既有施工单位的责任,也有后期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的责任。上述既有市属道路,也有区属道路,还有地铁建设项目范围内的道路。每条道路都有管理归属,而且破路前需要审批缴费,事后有部门监管,为什么还出现这么多问题“补丁”,相关工作是缺乏验收标准,甚至是各环节人员责任心不强,还是路面原料质量不达标?对此,本报将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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